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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結過一次婚。當人們知道我結婚11年後才離婚,他們多半覺得我為婚姻努力過。
的確,我曾用心維持婚姻,也知道婚姻非兒戲。我在30歲時簽字離婚,十幾年過去,我越來越確定我不會再踏入婚姻。
這並非代表我沒有對象,離婚後我曾有過兩三個穩定的交往對象。經歷這幾段關係讓我明白,其實結婚聽起來沒甚麼道理。理由是:
1.我不想再要孩子
我有一個已經成年的女兒,她是個優秀的漂亮女孩,我夫復何求。因此我沒有理由為了生養孩子而再婚。
2.我不再有結婚的衝動
人們結婚的理由,有的是經濟因素,有的是為了給孩子穩定的成長環境。如果彼此都是經濟獨立的個體,又沒有孩子的因素,一紙婚約顯得多餘。
3.我不想再為任何人改變
我已經習慣自己決定事情,我也不想改變生活的方式,包括買東西和家務等瑣碎小事,我無需迎合另一個人。我喜歡自己的生活步調,即使有時很混亂。當然,伴侶一定可以找出彼此都能配合的生活節奏,那需要謀合期;我只是不再有心思去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