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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抗爭落幕,但「政府約聘僱勞工妾身不明」的問題,依舊不見解決。聘僱人員,目前光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中,就有一萬五千人,約佔其總雇員6%,這是國道收費員的15倍。地方政府甚至高達一成。這些人包括,許多地方政府的櫃檯人員、勞動檢查員,甚至立法院議事人員、首長助理等。
不是勞工也不是公務員的流浪人
2016工鬥成員盧其宏表示,政府約聘僱人員的真正問題,在於法律上既不適用於《勞基法》,也不適用於公務人員的《公務人員任用法》。他們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招募,身處於一個兩不管地帶。
不適用勞基法的壞處是,既沒有資遣費,也沒有勞退。這部分的福利比企業的約聘僱還差,企業約聘雇有資遣費,也有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