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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融業最大、歷史最悠久的海外分行—兆豐銀行紐約分行,8月19日因違反反洗錢防制法,慘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New York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處以台灣金融史上最高罰款1.8億美元,10日內引入DFS指定的法律遵循顧問。折合台幣57 億的罰款與高額的顧問費,兆豐金全年獲利將縮水兩成以上。
兆豐金大股東,財政部國庫署署長阮清華喊冤,覺得罰太重。但DFS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與其紐約分行厚達21頁的合意書,對於為何被罰,交代得清清楚楚。
DFS認為,兆豐紐約分行有6大問題:(1)內控不佳、(2)與巴拿馬分行間有疑似洗錢的可疑匯款,卻未依洗錢防制申報、(3)對客戶的實地查核,執行不切實、(4)風控政策不明(5)稽核季報未依規定,送回總行(6)漠視金檢報告,不回應。「報告兩次寫到,兆豐甚至有些文件沒有翻成英文,」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分析,可以看出美國政府對此極為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