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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有了恐怖的當媽經驗,後來我透過法律聲索權來解決。
我23歲的女兒蘇菲亞和20歲的露露今年夏天都在紐約市工作。她們計劃今年夏天要入住我和我先生賈德•魯本菲爾德(Jed Rubenfeld)位在曼哈頓的公寓。我和先生存錢存了20年買這公寓,女兒們則是要免費入住。
我當時跟女兒是這樣通電話的。「我好興奮今夏要在紐約待一段時間,我的很多朋友也會在那裡!」女兒開心地說。
「我也是!」我說。「等不及了。」
一陣停頓後。
女兒卻問:「等等。你說什麼?你也會在那間公寓裡嗎?」
我說:「妳問我會在公寓裡是什麼意思?當然,我會在公寓裡。那是你爸跟我的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