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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銀華:蓋完不用負責任 一案建商憑什麼

台南維冠大樓的「一案建商」利用公司有限責任,讓受害者難以求償。台灣法規該如何改善,才不會讓制度變成傷害大眾權益的手段?

一案建商-台南強震-維冠金龍大樓-公司法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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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前台南強震悲劇,造成上百個破碎家庭,也震出全台建築危機!維冠金龍大樓建商林明輝是「一案建商」,不斷新設公司、轉移陣地推案,最大目的在於將後續責任終止於交屋。

若買屋民眾入住後發現問題或強震倒塌,該案建商公司已經關閉,民眾求償無門。根據統計全台八百萬戶建案中,居然有四分之一以上,出自「一案建商」之手。

二○一五年夏天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之呂姓主辦人,涉及許多爭議事件,而他的行為模式也是登記一些公司,利用它們去標政府案件,當搞出爭議或糾紛時,就把公司解散;亦即利用股東的有限責任,讓受害者難於求償。這些行徑,終究引發燒燙傷亡超過五百人的八仙樂園塵爆事件。

如何遏止一案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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