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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和老闆和同事關係怎麼樣,當你決定離開舊環境、轉換跑道,請盡量與這些人保持良好的關係。一方面,多些朋友,總比樹立敵人好,另一方面,世界很小,如果你還在同一個行業,那麼未來也很可能再遇到,或是有業務上的合作,所以請優雅地辭職吧。
首先,盡量開誠佈公
當你即將離開一家公司,很多人突然會有一種「必須隱藏許多事」的感覺,但美國Arnall Golden Gregory法律顧問事務所合夥人佛雷克(Andrew Flake)認為,「很多人會有一種『離職應該偷偷來』的錯誤想法。」
佛雷克說,你當然不能在最後一刻把離職炸彈丟給主管,你應該盡可能清楚告知雇主他們需要的訊息,並且在離職前繼續與公司合作,把業務收尾好、工作交接好。
第二,詳閱你之前簽的協議條款
如果你先前有簽署競業限制合約,請告訴主管你會遵守協議。許多專業服務公司,像是創意公司、科技產業、財務規劃公司都要員工簽合約,要求他們離職後的一段期間內,不得在相同產業中從事競爭行為,以保障先前僱主之權益。
法律顧問公司合夥人崔奧曼(A. Kevin Troutman)說:「請詳閱競業限制合約。如果裡頭明確規範你可以做和不能做的事,這就該是你的指導原則。」崔奧曼說,很多企業真的會對違反條款的前員工採取法律行動,且法庭往往會站在企業那一方。
你也該翻翻員工手冊,尤其注意公司禁止你對外透露的企業機密,並且注意你任職期間作品的版權歸屬。
企業諮詢公司The Growth Company執行長柯瑞(Lynne Curry)說:「讓現在的主管知道,你想維持好的關係,也為自己留下好的名聲。」
第三,如有不得已,請試著重新協商協議條款
根據2015年12月中旬三讀通過並已生效的《勞動基準法》競業禁止條款規範,競業禁止期間最長不超過2年。
如果真的有特殊狀況,使得你必須或可能違反競業限制合約,你可以試著和老闆談談看,是否能縮短競業期或是縮小定義範圍。
第四,讓主管第一個知道
這個道理很簡單,你不會希望直屬主管是從別人口中知道你要離職。
先告訴主管還有一個好處,那就是讓他來和更高層的主管溝通,你甚至可以盡可能給主管充裕的時間,來安排接替你的人,和工作交接,確保把自己離職對公司業務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
第五,不要八卦
《哈佛商業評論》報導,即將離職之際,請不要說出隱忍很久的八卦,並告訴一些同事或主管,「這個就我們知道就好」。
另外,也不要為自己的離職原因編出多個版本。如果你告訴主管,你離職的原因是A,但卻告訴同事B,哪天他們聊了起來,就會「東窗事發」,給人一種不誠懇的感覺。
最後,表達感激
就算你早就想離開現在任職公司、恨不得搭著噴射機離開,但回頭看看奮鬥的日子,請不要忘記向曾經教導你的前輩和相處融洽、並肩奮鬥的同事表達感激。
你可以給敬愛的主管一點小禮物,或是溫暖的小字條。
至於如果不幸遇到那種,因為你要離職就出現「情緒化反應,甚至指控你忘恩負義」的主管,《熱情與目標》(Passion & Purpose)作者之一古拉提(Daniel Gulati )說,那麼就記取經驗吧,「不用花時間或精力」去改變他們的想法。
參考資料:Entrepreneur.com、TIME、Harvard Busines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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