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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1日,蘋果CEO庫克被請到美國參議院調查委員會作證,原因是蘋果被查出利用設在低稅天堂愛爾蘭的子公司避稅,以致2009到2012年,蘋果至少有740億美元的營收沒有繳一毛錢的稅。
蘋果的例子,正是企業最慣用的避稅手法:將獲利灌到海外免稅或低稅天堂的子公司(移轉訂價),便可以不必繳營利事業所得稅。股權出售,也不用繳資本利得稅。
時隔兩年,這種情況顯然一點都沒有改變,跨國大公司仍然流行把獲利藏在海外,蘋果也仍然是藏錢第一名。
根據U.S.PIRG教育基金會以及租稅正義公民(CTJ)最新的調查,美國跨國企業一共藏了2.1兆美元的獲利在海外避稅天堂,相當於A了美國政府6.2億美元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