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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對有錢人果然比較有善。對於購買昂貴房產的人來說,紐約相當吸引人。
去年,紐約的不動產相關稅賦總額,為不動產總值的0.71%;倫敦則為0.51%。表面上看,紐約的房屋稅比倫敦高。但這中間是有玄機的。
曼哈頓的One57摩天大樓其中一戶,去年12月以1億美元出售,交易之時,紐約市只徵收交易價2.8%的稅率,新屋主第一年也只需繳交17,268美元的房屋稅,僅房價的0.02%。
紐約市依照房屋的估值徵收固定稅率,而在超過三戶的建築,估值必須依照租金的倍率計算;極為昂貴的公寓出租的情況極少,迫使稅務機關使用低價房屋的租金計算;例如,前述的1億美元One57閣樓公寓,估值僅650萬美元。
此外,紐約市為了避免不動產稅賦成長速度超過屋主薪資,為稅額升幅設了上限,使得稅賦負擔從房價快速上漲的地區,移至房價停滯的地區。在紐約市,最便宜的房屋(10-25萬美元)稅率最高,2014年平均為1.08%,價格超過1,000萬美元的房屋僅0.36%。
反之,英國主要政黨的少數共識之一,就是針對倫敦的昂貴房屋課徵重稅。倫敦在推行諸多改革之後,稅賦負擔則是落在富人身上。價格超過1,000萬英鎊的房屋,平均稅率為1.09%,為紐約的3倍;價格低於100萬鎊的房屋則為0.44%,不到紐約的一半。
而且紐約不動產稅制亦充滿各種減免。1971年,由於曼哈頓人口長期下滑,紐約市提出421a方案,為新建案提供10-25年的不動產稅優惠,希望能增加可負擔住宅的數量;房價上升後,其成本遠超出預期,每年總計達11億美元,約為紐約市總稅收的2%。
更糟的是,421a的規定十分複雜,只有大型或昂貴的開發計畫才會考慮,獲益房屋僅15.3萬戶;每戶的獲益差距極大,取決於房屋處於優惠初期或末尾。因此,紐約超過1,000萬美元的房屋中,稅賦最重的1/5,年度稅賦為最輕1/5的三倍。2013年時,15.3萬獲益房屋中,只有12,750戶屬於可負擔住宅。(黃維德編譯)
©The Economist Newspaper Limited 2015
經濟學人英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