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頻道經營業者的收視費因為受系統商主導,拿回的營收不多,為維持利潤,頻道業者轉而壓低節目製作經費。
目前台灣的節目重播比例很高,自製率大多維持在法規內,但因為製作費成本低,類型重複率太高,都是廉價的談話性節目。
NCC要有膽量以每年申請換照作為條件,制定重播率規範。
如果要維持台灣人看台灣自己製作的電視節目,可以參考國外經驗,對影視產業的保障有防守也有進攻。
防守:法國影視政策有交叉補貼制度,用商業養藝術,用電視養電影,用票房稅務養電視節目的製作環境。韓國、法國政府也保障本國節目製播的時數。
這背後的思惟是,即便無法主導電視節目類型製作的多元性,可以用法規保護本國節目的播出時間,讓影視製播產業有利可圖,提供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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