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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谷黃金準則 不怕利益衝突

產學合作,教授會假公濟私?獨立董事為股東,便難以維持公正?借鏡矽谷,防弊和興利的平衡,有跡可循。

產學合作-利益衝突-防弊-興利-矽谷 圖片來源:黃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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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與義之辯,已持續兩千多年,當年孟子一句:「王何必曰利?」,將義推上道德制高點。但義與利經常有衝突,人性本就趨利避害,義的標準又人言言殊,最後難免訴諸自由心證。

先賢於是提倡「計利應計天下利」,鼓勵人們擴大視野,將謀一己之私利昇華到謀眾人之公利。但在放任自由主義旗手蘭德(Ayn Rand)眼中,利他其實是一種偽善,自私才是美德。自己照顧好自己就不會造成別人的負擔,利己就是利他,理性的自私不會害人利己 。

這些不同的觀點如果只停在個人價值觀的思辨還簡單,但若社會風氣、甚至法律規範向其中一種觀點傾斜,自然會對社會的運作產生深遠的影響。

不知道是因為台灣道德要求較高,還是實際道德水準較低,台灣人對於利益衝突十分敏感,許多規章辦法常為了防杜牟利個人、圖利他人而設計,防弊心態往往重於興利。

如近來大專院校提倡產學合作,教育部唯恐教授跟產業走得太近,輕則有違教職,重則假公濟私,總以小人之心加以防範。

譬如教授可以擔任三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卻無法擔任一家未上市公司的董事;對照之下,史丹佛大學校長漢尼斯不但擔任 Google 董事超過十年,還參與創立兩家半導體公司,甚至擔任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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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例如,台灣獨立董事的慣例是不能擁有公司股票,認為一旦成為股東,便失去獨立公正的立場。但美國正好反其道而行,常用股票鼓勵獨立董事更積極地參與,像 Google多年來對獨立董事便只發認股權,不給現金酬勞。

矽谷創投大老杜爾(John Doerr)有句名言:「沒有衝突,就沒有利益。」反過來說,只要有利益,就有衝突;利益愈大,衝突愈大。想要興利,只能選擇面對衝突,一味規避,興利的動力不免要打了折扣。

因此矽谷人面對利益衝突有兩個黃金準則,一是事前完全揭露,將利益的安排曝曬在陽光下,接受檢驗;另一是利益雖然不必雨露均霑,但人人有平等的機會爭取。追求興利,只要過程公開公平,圖利非特定的他人,不就是計天下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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