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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者有所居」還是「住者有其屋」?

公共住宅真的是落實居住正義的萬靈丹嗎?台灣民眾面臨的,除了房價太高,還有龐大的租屋族面臨租不到或租屋沒有保障的情形。政府的角色與法令的制訂至關重要,應該解決居住問題而非僅是處理財產權問題。

居住正義-美河市-公共住宅-張金鶚-社會住宅 圖片來源:黃明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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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社會住宅案紛紛擾擾,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也在臉書發言,認為公共住宅是落實居住正義的手段,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更提出「房租抵房價」的建言,一時之間,好像社會住宅,就是解救房價的萬靈丹。

但事實上,柯P承諾的八年五萬戶社會住宅,就算真能落實,因為量太小,只能滿足極少部份人的居住需求,無法撼動租屋市場,更遑論抑制房價。

前台北市副市長,有「房地產空頭總司令」之稱的政大教授張金鶚就說,台北的出租市場和自有市場是兩個不搭軋的供需市場,即便透過社會住宅提高了房屋出租的數量,對房價的衝擊也非常的小,因為真正造成房價上漲,和需要有房子住,基本上是不同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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