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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為何高唱「法治」?

習近平在四中全會高唱「法治」,但中共的法治,並非民主國家的法治。 畢竟,「依法治國」比起單憑個人威望來治國長久可靠多了。

中國-法律制度-審批-依法治國-習近平 圖片來源:黃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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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底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聚焦「依法治國」,討論《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作為中國未來法治改革的路線圖,是近十幾年來,中共針對法治建設,最全面、完整的論述。

不過,這並不意謂著中國將從此向民主法治國家,大步邁進。

在社會主義體制下,習近平高調推動的,並非民主國家的「法治」,講求三權分立,行政、司法、立法各自獨立,相互制衡,而是比較偏向「以法治國」或「法制化」。

中國的法律制度,其實是遲至一九八○年代才開始建立的。

一九四九年中共建政後,根據共產主義意識型態,全面廢除了他們眼中由國民黨政府制定,是「資本家統治階級壓迫無產工農階級工具」的《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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