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下Web only
什麼是過勞死?如何認定?在「死前連續二十四小時工作,或是死前一週,連續每天都工作十六小時」的高認定門檻之下,過去多件爭議案件都無法成立。
然而網路及科技發達,許多勞工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既使下班離開公司,也無法真正離開工作回歸個人生活,尤其是每個人如今手機不離身,Line、WhatsApp等通訊軟體普及,讓許多人變成了二十四小時不打烊的超商,應付主管隨時可能交辦的任務。
因應環境改變,勞委會(已改制為勞動部)99年底,已修正過勞死認定,最大的改變有三項:
1. 取消死前二十四小時連續工作、一週前每天工作十六小時的高門檻工時認定,同時將發病前半年每月加班時數門檻,由四十五小時降為三十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