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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不是特例,在新聞台反覆播放,談話性節目變身《玫瑰瞳鈴眼》,直接演給你看的媒體風氣,不用經過司法,我們早已習慣未審先判,人人心中的定見與審判結果不一致時,衙門上坐的就被歸為「恐龍法官」、「娃娃法官」。
「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程度一直不是很高,對於司法審判的過程與內容常常存有誤解。為了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了解、提升司法的透明度,進而提高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於是,司法院提出了「人民觀審制」。
類似歐美的陪審團制,由二十三歲以上的國民擔任「觀審員」,針對特定刑事案件(例如殺人、強盜)全程參與法院審判程序,同時可以向法官提出看法,供判決參考。但與陪審團制不同的是,最後決定權仍在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