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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彭博社報導,蘋果與谷歌初步同意,透過仲裁方式,達成授權協議。不過,這次的協議,主要針對的是摩托羅拉所持有的「標準關鍵專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部分,這是多數人忽略、但卻極為關鍵的因素。
根據規定,如果專利屬於業界通用標準、而且是所有廠商都必須採用的,即是屬於所謂的「標準關鍵專利」,那麼專利所有者就必須以合理的價格、公平且一視同仁的條件(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授權給其他廠商使用,不得用來作為提起專利訴訟的武器。換句話說,摩托羅拉必須以合理的價格,將其所擁有的標準關鍵專利授權給蘋果使用。
先前蘋果向美國威斯康辛州地方法院控告摩托羅拉濫用標準關鍵專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索取不合理的授權費用。就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摩托羅拉在11月5日主動提出仲裁提議,隨後蘋果也釋出善意,表示有意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