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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林益世事件追蹤》高市處置陳啟祥所屬地勇公司,2人是關鍵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中,高雄市政府先發文嚴禁中鋼供料給地勇選礦,六月一日又廢止前函,引發外界質疑。到底,什麼因素影響了高雄市府的禁令?跟林益世有關嗎?

林益世-陳啟祥-地勇-高雄市-環保局-王啟明-中鋼 圖片來源:鍾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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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天下雜誌》調查,其中有兩人的角色是關鍵:一是高雄地檢署環保犯罪查緝中心,主任檢察官王啟明;一是市府副秘書長許傳盛。
 
高雄市政府連串的稽查行動,正好碰上地勇公司陳啟祥和林益世,洽談和中鋼續約的敏感時機,是否過於巧合?
 
事實上,這波行動的啟動者,是高雄地檢署環保犯罪查緝中心主任檢察官王啟明。
 
去年七月,高雄市環保局就曾對地勇選礦開單。同年八月五日,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赴大發工業區,接受廠商陳情交辦,即連續稽查。結果,查出地勇不但在五處合法的用地上堆置爐渣超量,甚至租用六處農地非法堆置,總量高達一百三十六萬噸。因此,高雄市環保局陸續開出十一張罰單(含今年兩張共十三張)。
 
今年二月,王啟明邀集環保局、環保警察會商,並出示民眾檢舉地勇污染資料,強調「務必採取積極有效措施」。環保局、農業局、經發局、地政局等,三月十五日到現場聯合會勘後,認為事態嚴重,應該從源頭管制。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環保局雖可強制執行代為清除,但爐渣並非廢棄物,而是「產品」,為私人財產,若逕行清除恐有法律爭議。最後決定釜底抽薪,引用行政程序法第一六五條,以「行政指導」方式,去文給包括中鋼、燁聯等共八家大型鋼鐵公司,要求在地勇沒有積極有效移除囤積物前,嚴禁再交付各種爐渣。
 
環保局官員透露,動用《行政程序法》,確實已經超越環保法令賦予的權責。但在法令不夠完整情況下,也只能依照行政程序、道德勸說。
 
而且,因地勇的爐渣堆在農地上,違反區域計畫法,屬於地政局管轄法令,環保局因此簽呈請市府橫向溝通。
 
五月中,高雄市府副祕書長許傳盛,二度帶隊到地勇公司聯合會勘。最後裁示,請地勇在五月底前提出改善計畫書,規劃每月移除數量和期程,並在半年內清除完畢。
 
不久,地勇就提出承諾書,環保局認為已經達到積極管制污染的目的,因此在六月一日,發文給八家鋼鐵事業單位,將三二三函文「作廢」。
 
但有不願具名的官員指出,中鋼公司在六月一日收文後,以地勇不符環保法令、違反合約為由,持續斷料,令人起疑。因為,環保局早在二月就已經在定期查核鋼鐵事業時,多次轉達地勇公司超收爐渣,違反環保法令。這位官員質疑,中鋼明知地勇,卻遲遲沒有任何作為,反而在環保局通告「解禁」後,仍持續斷料,是否把環保局的「禁賣令」當成「索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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