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三種選擇
網路社會也許更安全、更有生產力,但也可能變得更糟;隱私與便利、自由與穩定、民主與威權,如何在衝突中求取平衡?當沒有國界的網路,挑戰以地理疆界規範的國家法律時,政府可以怎麼辦?
對某些人而言,新的網路科技,風險性及不確定性太高,遠超過它們帶來的好處,因此不值得涉入。但這是不可能的。網路科技在各方面都進步神速,而且普遍到無法阻擋。但我們還是能有所選擇,讓人類而非科技,來做最後決定。這需要在既有的社會及政治議題之外,建立新的共識。
就像大多數人都無法抗拒電子郵件、行動電話、語音信箱帶來的便利,但也同時感受到無所遁逃的壓力。有些人覺得有義務要立刻回覆;有些人則藉著拖延、關機,希望降低上司及家人的期望。愈是容易隨時找到人在哪裡,並與之聯絡,「永遠相連」的負擔和好處,就愈明顯。同事、朋友、情人、父母及子女之間,就必須有些私下的協定,以在便利性及個人隱私之間,取得平衡。
保護個人隱私,最有效的方法,不是訂定新的法律,而是規範新的人際禮節。例如,隨著公開的資料愈來愈多,在網路上搜尋鄰居或僅有一面之緣的人的資料,就會被認為是不禮貌的。雇主也必須保證不監控員工的電子郵件往來、網路瀏覽習慣,或嚴格限制企業監視錄影,以吸引員工。
如果社會規範失效,隱私權及資訊取得產生衝突,就必須上法庭解決。因此需要新的法律。這牽涉到網路帶來的重要問題:在網網相連的世界裡,政府的權力本質為何?
網際網路遍及全世界,沒有國界,挑戰以地理疆界規範的國家法律。使用網路的人,不只是政府、企業、新媒體及守法的民眾,同時也有騙子、兒童色情狂及恐怖份子。迫使政府必須決定,在執法、課稅到取締猥褻等一連串議題上,到底要單獨行動,還是與其他政府共同合作。
目前有三個可行之道,而且許多政府已三管齊下。第一,協商跨國性法律與規章,來規範日益受全球網路影響的生活領域。在這方面,只要大家對規則有共識,就很容易進行。例如,電子郵件、行動電話、電子交易等,使得如九一一事件的恐怖份子,更容易追蹤。各國政府共同蒐集證據,合作無間。
但如果牽涉到國情不同的案例,就很難達成合作。例如歐盟和美國之間,對隱私權的保障,就無法達成協議。另一個著名的例子,是雅虎讓法國上網者在線上拍賣網站瀏覽納粹紀念品,被法國法院裁定違法,但美國法院拒絕執行這項判決。對類似的問題,法院裁定敗訴的案例,愈來愈多。2002年,好幾家唱片公司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告上法院,讓Napster網站關閉。但去年底他們再度將另一個檔案分享服務KaZaA告上法庭後發現,該軟體的經銷商沙曼網路,設立於南太平洋的島國萬那杜,但卻從澳洲管理,電腦伺服器放在丹麥,原始碼可能儲存於愛沙尼亞,而程式開發團隊則住在荷蘭。KaZaA的使用者遍佈150國,約6千萬人。即使美國法院判決它違法,也很可能無法執行。
政府的第二條路,是放棄全球網路,而在網路中築起技術、法律及規範等界限。例如中共及沙烏地阿拉伯,都砸下重金,在網路中設限,並監督網路使用,對人民施行政治控制。私人企業也使用類似的科技,但是為了自保。去年十月,哈佛博克曼網際網路與社會中心的研究發現,搜尋網站Google的法國及德國版,封鎖一百多個種族歧視及納粹網站,以避免訴訟之災。網路跨國界的本質,和各國的法律衝突日增,將使得過濾及把關的情形更為常見。
政府的第三個選擇,是任其發展。這可能因為監管實在太困難,或是因為他們相信,最好是不要干預。從網路在1990年代無意中快速發展以來,政府大多採取這樣的立場。但政府不太可能永遠採取這樣的立場,或刻意採取自我克制的政策,因為這樣將使他們對內及對外的權力,持續受到損害。放任雖可提升自由與創意,但同時也造成犯罪與法律失序。
網路及通訊科技將不斷重整。科技變化可能影響社會選擇,但除非在極端的狀況下,否則科技不可能決定社會選擇。相反地,新科技將會反映社會在各個衝突的議題間求取的平衡 - 自由VS.穩定;便利VS.隱私;私有財VS.公共財;民主VS.威權;全球化VS.地方控制。未來的網路,不但不能決定這些選擇,反而會使得這些選擇更刻不容緩。
在巴爾羅等人的夢想中,虛擬空間不需要做這些選擇,而且沒有實體世界笨重的政府。現在看來,這是逃避現實的幻想。事實是,不管我們是否花時間上網,我們現在都生活在網路社會。隨著電子通訊深入每個人的生活,未來的變化將令人興奮,但方向不明的,可能是更有生產力、更安全的社會;但變得很糟的情況,也不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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