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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要獨立 知易行難

美國爆發一連串弊案後,提出亡羊補牢的措施。 但在台灣,要強化董事會獨立性, 會碰到什麼問題?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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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爆發「安隆系列」弊案之後,國會、證管會、紐約證交所都在暑假期間,提出一連串的亡羊補牢措施:布希總統在七月三十一日簽署「薩班法案」(Sarbanes-Oxley Act),這是把企業領袖與董事用刑罰伺候的「重典」;紐約證交所也在八月一日通過一套整治措施,包括要求在未來二年之內,所有在NYSE上市的公司,董事會成員都要有過半的獨立董事。

 董事會是上市櫃公司的「中常委」,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這道理童叟皆知。但如何強化董事會的獨立性,怕是知易行難。

 在美國,其實已有許多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其中外部董事代表佔過半的成員。大家也都知道這麼高比例的獨立董事,是要來制衡執行長:在美國,執行長兼董事長的情形高達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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