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是在一九五四年,由行政院主計處應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的建議而開始編製,其後幾經修正而演變成今天的指數。最新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是以一九八一年為基期。
消費者物價指數編製的目的,是用來衡量消費者所購商品或勞務的價格水準變動情形,並用來做為公私機關調整薪資,以及計算實質國民所得的參考。
最新的指數的編製,係依照一九八一年台灣地區家庭消費型態,在基隆、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市等八個城市,各選擇商品四四三項;另在宜蘭、苗栗、南投、嘉義、屏東、台東等八縣,各選三至五個鄉鎮,抽查樣本商品二九八項。根據這些地區的物價,綜合編製成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參閱行政院主計處編製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物價統計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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