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一九六五年,西德一位著名的女政治經濟學者卡邁爾(ChristelKaemmerer)撰文呼籲企業界施行彈性工作時間制度以來,迄今為止,全世界大約有兩萬家公司已經實施這種制度了。
最近,西德奧斯堡大學的勞工經濟學教授戴理特(BernhardTeriet)認為以往的彈性時間(flexi-time)制度是以一星期或兩星期為範圍安排工作模式的,但是這種短期內的彈性沒有長期內的彈性來得更合乎經濟價值或企業的需要。因此,戴理特博士大力提倡彈性工作年(flexiyears)的系統。
至目前為止,西德境內大約有十多家公司正在實驗彈性工作年的制度,其中最大的一家是在慕尼黑的零售店貝飛邁(Beck-FeldmeierKG),這家目前有員工九百人的公司總經理魯克先生,一直嘗試將公司與個人的時間需要,彼此配合妥協。他認為,零售店生意不僅隨著季節變換而有所不同,就是每天也會呈現高低潮的情形,生意清淡時,店員無所事事,生意忙碌時顧客卻需久等而顯得不耐煩。為了提高公司的服務水準,增加員工的生產力(店員的個人銷售額)以及給予員工更多的工作自由,魯克經理在經過員工工作意願的調查之後,於一九七八年正式實驗彈性工作年的制度。
平衡公司與員工需要
在這個彈性年的計劃之下,每隔半年,每位員工都可以選擇下一年度的工作時間表,專職人員每月必須工作一百七十三小時,兼職人員每月平均工作六十至一百六十小時不等,可是許多員工比較喜歡平均工作一百一十小時。如果說,一位員工選擇每月平均工作一百一十小時,那麼,她可能在小孩上學的一月份裡,工作一百五十小時;二月份她想去滑雪度假,只工作了七十小時;為了四月份抽空陪丈夫到國外出差,她三月份工作了一百七十三小時,不論每個月她工作的時數多少,她每個月都領到相同的薪水。
為了要配合員工工作時間與公司的業務需要,貝飛邁公司的人事部門購置了電腦,電腦內儲存了個人與各部門的活期時間帳戶資料,譬如某位員工按照計劃這個月少做了十小時或多做了幾小時,皆有記錄可查,假設一位員工欠帳五十小時,主管必定會再度與他協商,以期訂出更合理的工作時間表;如果某一個部門突然意外的忙碌而人手不夠時,可以透過電腦的追蹤將較清閒部門的店員他調,各部門也有時間收支平衡資料,互相借調工作,雖然使得某些員工無法立即適應部門的工作,但是,每一個部門都會有需要別人幫助的時候,因此,互相調動人員已變成例行公事。
有效利用員工時間
貝飛邁公司實行彈性工作年的模式後,員工流動率降低,每工時的銷售額增加,店員更能瞭解顧客的需要,與顧客更能建立有效的溝通。此外,由于許多有能力且渴望工作的三十五歲以上的家庭婦女,喜歡這種彈性制度,紛紛自我推薦加入貝飛邁公司的陣營,公司一方面節省了許多求才廣告的人事費用,另一方面人盡其材,生產力提高,工作士氣高昂。換句話說,員工上班的每一分鐘皆發揮了效果。
戴理特教授認為,所謂時間管理應該確定有效利用時間的方式,很多人以為設計彈性工作年的制度會破壞人們原來的工作習慣,也會造成公司管理上的混亂,其實,如果每一個人對他選擇的工作時間感到舒服滿意,那麼,幾年下來也變成固定的工作習慣了,對公司來說也是例行公事了。另外,由于員工們為了維護這種彈性制度,願意自我犧牲而自動合作,管理上更是趨於有條有理。
總之,彈性工作年的方式不僅使整個企業組織的時間管理邁前一步,而且使得參與的人性管理哲學付諸實現,如果說,八十年代的管理要昇級要突破,彈性工作年的模式將是試金石。
(取材自國際管理月刊)
(吳郡任教於交通大學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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