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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不是阿斯匹靈

一部「廣電法」,使國內的電視廣播節目形同阿斯匹靈-一樣的內容、相同的生產過程……。

其他

不管是德國的拜耳產品,抑或是台灣的福壽藥廠貨色,阿斯匹靈都是完全一樣的。因為阿斯匹靈必須依照藥典的規定來製造,不論那個廠牌,凡是阿斯匹靈,內容的組合一定是全然相同。

中華民國三家電視台節目的組合完全相同,也是因為有一部「藥典」規定了它們的成分,三家「廠商」忠實地遵照規定,分別把節目生產出來。這部特殊的藥典就是廣播電視法和它的施行細則。電視台和無線電廣播台的節目成分、每一成分每天應該分配到多少時間、以及電視與廣播語言的分配,在這部「藥典」中都規定得很詳細。

 

「廣電法」一大敗筆

 

這種把電視廣播節目當作阿斯匹靈看待的作法,乃使我國電子媒介的內容變得標準化了。最近有好些方面要求增加電視方言節目而為行政院新聞局帶來的困擾,也是由於這部讀起來有如藥典的法律,缺乏彈性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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