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國六十四年起,交通部就開始研擬大台北捷運系統。經過十餘年,面對台北市瀕於癱瘓的交通,捷運系統要到今年三月才能開工。連行駛路線、使用何種系統,都停留在未決與爭議之間。台北市的交通,勢必要因政府部門施政的因循蹉跎,付出慘烈的代價。
相對於地方財政的困窘,台北市庫卻經常躺著數十億元的工程保留款。這些多半屬於公共工程計畫中預訂動支的資金,因為規畫時間表出了問題,成了花不出去的「閒錢」。幾十億存放在市庫(市銀行)的款項,不但收不到利息,一旦遇到物價變動,還會造成損失。反映出政府部門欠缺成本效益的觀念。
當財政部高級官員為七十七年所得稅法修正案,估計損失九十億元稅收大皺眉頭之際,另一邊,經濟部卻得動用國家預算,由國庫提撥二百億巨款作為台金、台鋁彌補虧損、支應人事遣散費用。
這些都是預算已經編列,卻因為規畫與執行上的偏差而推不動或浪費的例子。在各方反應政府越來越窮,沒有錢從事越來越需要的公共建設時,卻很少人看到因為沒有效率和錯誤投資,政府每年浪費多少寶貴的資源。
於是就有人問,究竟是政府部門真的變窮?還是政府部門的「效率」出了問題?
「不管政府錢多錢少,現在要問的是現有的錢有沒有好好的用?沒有,」曾任金融司長,現為財政部參事的戴立寧斬釘截鐵批評。
財政部另外一位直言無諱的硬漢─賦稅署署長張耀東也坦承:「政府做事比較慢,消化預算的效率也比較慢。」
效率的最大障礙是政府部門的規畫與執行能力不足,為政府花錢做計畫的行政院經建會副主任委員葉萬安就剴切的指出,目前推動公共建設碰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規畫」。
拖是最大浪費
葉萬安認為,做規畫必須「凌空」,不能有本位主義。規畫與工程是兩回事,可是政府為了省錢,卻把規畫工作交由工務單位兼辦,結束「漏洞百出」。他印象深刻的說道,曾親眼看到高雄市的一座焚化爐,因陋就簡由環保局自己來做,完工後發生漏水情形,污染了河流。
對於政府規畫能力不足,台北市議員郁慕明有很深的感受。「大眾捷運系統就是最好的例子。」他搖著頭無奈的說,已經規畫了十二年,結果到現在路線還不能確定;中運量系統也沒決定要用美國、西德還是日本的。市政府規畫不週全,議員就有意見,議會有意見,時間就拉長。「拖就變成最大的浪費」。
事實上,台北市民每天正為著「拖所造成的浪費」,忍受著行不得也的煎熬─據統計,目前台北市交通平常車行速度每小時十二公里,在尖峰時間每小時僅有五到六公里。預計到民國九十年,在沒有捷運系統的情況下,正常的車行速度即是目前的尖峰速度。
行政院早已經通過捷運系統第一期特別預算,由七十七會計年度起為期六年,經費八百八十億,工程路段為三十公里,包括台北車站到淡水、木柵到忠孝東路。但是七十七會計年度已過了一大半了,捷運系統卻尚未開工。
需要開創性的部長
公共事業投資不當,造成國庫巨額損失,是政府部門規畫能力出問題的另一例證。
立法委員林鈺祥就表示,中船公司彌補虧損,要一百億。事實上中船公司總經理也承認民營公司也可以造艦,為什麼中船不能開放民營?
「台金、台鋁要二百億才能收場,多可怕!這完全是納稅人的錢,」他說,如果民間拿二百億,可以開創多麼大的事業?監察院彈劾,「也只彈劾離開的人,有什麼用?」七十七年度政府預算不到五千億,公共事業的預算一年就高達六、七千億,「需要一位「開創性的部長」擬訂新的國營事業政策,」林鈺祥強調。
像中船、台金、台鋁這些「動輒浪費上百億」的大案子,看在財政困難,亟需仰賴省或中央補助的地方政府的眼裡更不是味道。南投縣長吳敦義指出,地方政府節衣縮食,拚命節流,一年所得不過是幾千萬而已。但是尚未批准的台電核四廠,已經開始整地,萬一未獲批准,「整地的錢就是浪費」。
計畫考慮欠週
另外,在政府部門的決算中,也可以清楚的暴露政府部門企畫能力不足,造成的資源錯置或浪費。以台北市政府七十六年度的執行為例,全年度歲出預算是六百一十二億,但是保留款就達一百三十三億,占預算總額二二%,其中又以工程保留款最多。
台北市政府主計處也承認這偏高的「保留款」,是因為「計畫的主客觀條件考慮不夠周詳」,於是規畫設計或執行途中,才發覺須變更都市計畫或變更設計,遷延時日,影響預算的執行。
更糟的還在於「機關預算執行,欠缺時間規畫」,許多工程集中年度末才發包,以致預算無法執行。例如七十六年度,就有四百五十三件是在六月份發包訂約,而其中一百七十一件是在六月卅日(政府會計年度最後一天)發包訂約。反映出「消化預算」的怪現象。
台灣省財政廳長林振國,他在擔任台北市財政局長時,就發現工務部門對於公共工程「從土地取得到完工,看得太樂觀」,在編列預算時,一口氣全都列足,結果工務單位的保留款經常達支出計畫二、三成。因此,他要求工務單位要分期編列,須在土地取得沒有困難的時候,才編列工程款,避免出現閒置資金存放市庫,又無利息的局面。「政府的收入是有限的,支出面的優先順序非常重要,」他說。
民意代表促成短路
其實口口聲聲說要「替人民看緊荷包」的民意代表,在行使職權不當時,同樣也使行政部門規畫過程出現「短路」。台北市垃圾焚化爐興建的計畫就是一個實例。
據指出,早在台北市議會第二屆大會(大約十年前),台北市政府就提出興建焚化爐處理垃圾的議案,卻因為議員「缺乏遠見」,以焚化爐會造成「二次污染」等意見反對,結果歷經三屆議會的討論,一直到本屆(第五屆)議會總算討論通過在木柵、內湖、士林各興建一座焚化爐,木柵與士林目前仍停留在前期作業階段,最快還得拖到七十九年才能編列預算。一個環保計畫一拖也是十幾年。如果以十年前的物價及土地徵收來看,這一拖所增加的成本,不知道要怎麼計算。
「民意代表固然要看緊荷包,但也不能斤斤計較,」郁慕明說:「民代更重要的是能深入了解、分析、評估,議員本身也要有前瞻性的眼光,對政府政策要有前導功效。」
除了上述有關規畫不足之處外,執行不力也是行政部門「有效性」出問題的癥結所在,更進一步造成資源的浪費。
葉萬安對政府工程發包招標中「圍標」的情況深表擔憂。他說:「招標過程往往有民意代表的干預與黑社會的介入,」壓低標價,不要別人來,得標分紅。但是,得標價格太低,又做不下,再變更設計,追加預算,經常「品質不好,還要補強」。
民之所好好之
在興建工程或標購時,政府採用最低標的規定,也會發生許多流弊,例如高雄小港國小的工程招標,就因為單價太低,造成十一次流標。
又如去年台北市一處國宅興建,工程已經發包三個月了,但是卻因為市政府水泥採購要用「聯合國」,水泥標價開不出來,使得工程不能開工,結果碰上台弊升值、大家樂盛行、房地產景氣恢復、工人不足、工資上漲,工程無法進行,造成糾紛,又勞動民意代表在其中進行協調。
其他一些重大建設,中央在補助地方時,往往要求地方政府要有「配合款」,結果常因為地方籌不出配合款,使得中央的補助款也撥不下來。像這類的不切實際的規定,造成政府公共建設無法推行的情況也相當多。
面對政府部門財源不足─稅收成長遠不及國民所得增加的速度,稅收占政府收入的比重大幅下降(七十七會計年度已跌至五四•七%)等壓力,政府部門的有效性更顯得格外重要。
而政府部門如何才算有效呢?經建會法規小組執行秘書石齊平認為,「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必須把握著人民的需求,針對民間的需求調派資源,才不致浪費,也就是財政學中所謂的「公共抉擇」,他以為這些完全需要「人力與制度」。
不幸的是政府部門對於掌握民間脈動出現了「偏差」,環境保護、勞工,以至於蜂擁而起的自力救濟都來自這個偏差。
「沒有錢也可以做事,」戴立寧說。問題還是在於什麼是政府做?什麼給民間做?例如興建工程設施,政府就可以開放民間參與。「政府不用什麼都自己動手」,像票據法取消刑責,就是由接受票據的人負起查證責任,「事實上證明刑罰取消後,退票率並沒有增加」,由於權責的重新分配,政府減少了獄政的負擔。
「政府施政缺乏魄力」是許多民意代表認為政府部門效率不彰,形成諸多「浪費」的根本。郁慕明就認為,官員應有丟掉烏紗帽的勇氣與擔當,才能把事情做得好。大家都知道,「政策錯誤比貪污還可怕,」他說:「但是掉在面卻不能自拔。」
相對於資源的有限性,浪費不啻為一罪惡。但是在政府財力侷促,卻隨眼可見因政府施政缺乏效能,造成的浪費困擾,如何加強政府部門的效能,應是我們面對新局面不可或缺的要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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