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初,證期會正式通過「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上市上櫃相關審議條文」,其中對BOT特許公司申請條件的規定,較一般公司寬鬆許多,但對大股東的集保要求,又較一般公司來得嚴謹。如此一來,既能達到讓民眾直接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的目的,又能降低一般民眾的風險。
依據證期會規定,我國BOT的民間公司,可申請股票上市(櫃)。若實收資本額達五十億元(上櫃二十五億元),且整個工程預計總投入金額達兩百億元(上櫃五十億元)者,即可申請股票上市(櫃)。另外,在BOT的民間公司申請上市(櫃)時,其特許營運權須尚有存續期間二十年(上櫃十五年)以上。
這個規定最大不同之處,在於申請者不必有過去獲利能力的規範,也不需要有公司成立的年限,甚至,只要取得主管機關的肯定意見書者,就可以免除輔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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