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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一篇《此生最值得投資的標的》刊出後,筆者收到不少朋友的來信或來電。其中最多的,是「心有同感」的憂心父母。他們普遍的想法是:自己為子女做牛做馬、犧牲奉獻了一輩子,為何會換來如此不甘的下場?
事實上,除了投資子女的失敗案例外,許多人面對各種投資工具、標的,甚至連捐款給慈善公益單位的金錢,都還常發生「像是丟到水裡一般有去無回」的難堪結果,心裡難免會出現「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的怨言。
例如,其中一位朋友就提到她過去的親身案例。她承認早期時,也會和許多民眾或企業對待需要幫助的弱勢團體時的做法一樣,以「捐錢或捐物(例如電腦)」的方式為之。
然而,當許多弱勢家庭的父母看到固定有錢可拿,反而開始不積極尋找工作,要不是依賴每月固定的善心捐款,就是把這筆全家賴以維生,或是給小孩上學的教育金,做為日日買醉的酒錢。
至於拿到電腦後的孩子們,也養成了天天上網玩遊戲的習慣,不但養成了沉迷網路的壞習慣,也因為常常坐著不動所產生的過胖情形,進一步影響了這些孩子們的身體健康。
看到以上這些不良的結果,這位朋友說她開始選擇不再捐錢,以免自己的善行,變質成「愛之足以害之」的局面,並且為此常「再三怨嘆」:真是印驗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名言。
但筆者認為,事實與結果固然如此,然而,捐款人如果空有滿腔的愛心,但幫助的方式卻不得法,其實也會助長的被幫助者落入墮落的可恨深淵。這些例子,別說是被幫助的人,包括社會上許多打著公益旗幟的基金會,也常出現走偏峰的情形。
像是之前某一家成立歷史悠久,且非常知名的基金會,就不止一次被媒體報導:非但把小額捐款所累積的錢,拿去買了不少的不動產,甚至這些不動產的所有權,也都是掛在創辦人的幾位子女身上。
為什麼一項原本非常值得鼓勵的公益做法,最後卻落得如此「三輸」的局面?事實上,「給他魚」不但是落伍的做法,還有可能是引發對方邁向墮落深淵的開始。因此,與其感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還不如透過制度及方法的正確來「教他釣魚」。
筆者認為,多年前因為採訪而熟識的現任凱基證券董事長魏寶生的做法,或許可以做為許多讀者在從事小如公益活動,大如投資理財等事情上的參考。這位被記者同業暱稱為「寶哥」的董事長說,他在實際做善事之前,花了5年的時間構思「該怎麼做」?因為經費不足的因素,許多育幼院能夠做的,只希望多多獲得社會愛心人士的捐款,好讓院童吃穿好一點。
但是寶哥的想法卻是:如何能讓這些院童們「獨立自主」,長大後不但能照顧自己,如果有能力的話,或許還可以對社會產生回饋。然而,院童能夠獨立生活,是需要時間去學習、有地方學習,並且在他們學習的過程中,有足夠的金錢維持生活或學習技能。
過去,社會上有許多以慈善為目的的基金會存在,但是,由於基金會的財務運作,並不需要透明及公開,所以很容易衍生出許多問題,而產生出許多不必要的金錢耗損。
何況他也堅信:這世界上的許多事情,是需要靠專業分工來一同完成。有些人是既有錢又充滿了愛心,但是卻因為工作太忙,或是不在行於照顧需要幫助者的實際工作;有些基金會及個人,非常了解如何照顧人,卻沒有「對外大量募集資金的能力與時間」;有的社會賢達或許能夠發揮一呼百諾的本事,讓許多社會大眾捐錢共襄盛舉,卻不一定有能力審核每一筆金錢的流向及用途的正當性…
所以,寶哥以基金會結合信託的方式,用基金會充滿愛心及善行的人,來進行公益活動的執行;由指定的受託人(金融機構)保管所有的捐款,委託人(地區性公益信託成立的門檻是200萬元,初期由寶哥一人負擔)完全不能動用,而且必須在「信託監察人根據原本的信託契約,確認每一筆資金都用在指定的用途上」之後,才同意撥款。
再三重複「不能只把錢捐出去就算了,要真正把錢落到實處,並且發揮出最大的效果」的寶哥,也為育幼院的院童們,想好了輔導及學習獨立生活的方法。不論是想學一技之長、想找工作實習的人,規劃並設計了多個選擇及安排。
至於後續幫助院童的資金活水,寶哥也做好了來源規劃。為了鼓勵所有愛心人士捐款,他結合基金會及公益信託的優點,把募款活動變成更具創意的「四贏」局面。
舉例來說,如果有缺少經費的表演團體,就可以設計一場專為弱勢團體表演的餐會。然後按照演出、場地及餐飲成本,再加上預備捐做公益的金額,訂出每一桌的最低費用,開放給每一位有能力的個人認捐。
如此一來,缺少表演經費的團體,因為有實際演出機會而獲得收入;出錢幫助弱勢團體的公益信託也有了資金挹注;認捐者獲得了基金會所開出的捐款證明,可以享受抵稅的好處;而實際做善事的基金會人士,也能夠心無旁鶩地做自己最善長及拿手的事情。
筆者之所以花了許多字數舉出以上的例子,其實是要說明:可憐及可恨之人,並非永遠只是「接受金錢幫助的人」。好的制度或機制可以適用在世間的許多事情上,也同樣包括投資理財的各個項目。
只要用對制度及方法,所有事情都可以朝向正向而且善良的循環。然而,如果希望「看管好」自己的財產,或是讓自己的愛心不至於成為流水,都需要一套方法及制度化的做法才行。
首先,每個人都是自己金錢的主人,所有的投資決策都不應該假手於他人。
其次,自己的錢固然可以由他人打理,但是,自己一旦無法確實掌握金錢的運用流程,就一定要清楚及明白。既不能完全不聞不問,也不能容許替自己管理金錢的人,不按時彙報結果及明細。
最後,儘管這世上有不少的善良人士,卻不能假設沒有一位「惡人」。因此,與其靠道德訴求來呼籲,不如靠個一套精心設計的制度及規範,才能正確保障每一位投資理財大眾的權益。
事實上,可憐之人並非在一開始,就是那麼地「可恨」。正如同「給他魚,不如教他釣魚」的道理一樣,單純的資金投入並不是最佳解決之道。而這個「最適解」有賴每一位投資理財的人,根據個人及環境的客觀條件做設計。
舉例來說,常常抱怨被理財顧問騙去大筆資產的人,是需要仔細考核過顧問的道德、能力及專業之後,才可以將錢交給他「建議(而非管理)」。同時,這筆錢也絕對不能是「所有資產」。
老覺得子女唯利是圖的父母,或許應該要修正自己被子女「當成免費24小時提款機」的做法。因為只給錢,而不要求相對回饋的做法,終究只能養成「飯來張口,不事生產」想法的子女。
其次,常常抱怨自己老存不住錢,所有投資多半「虧損連連」的人,不但要先透過記帳的方式,讓每月支出一目了然外,還要牢記並遵守「收入—儲蓄=消費」的規則,才能夠正式拉開「儲蓄的正向循環」序幕。
之後在投資時,也別輕意跟著旁邊趕熱鬧的人,一窩蜂地選擇最最熱門的當紅投資標的(最忌諱的是「一次投入所有財產」),以免當投資熱浪退去之後,才發現自己是被高檔套牢的最後一隻老鼠。
更重要的是:永遠將投資後的獲利,用一個專門的戶頭,穩穩當當地「儲存」起來。千萬別將投資與儲蓄帳戶不分,以免在某一次的投資失利當中,讓自己的資產全數「歸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