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一日,中華民國教師首次創立全國性教育工會,取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由全台十八縣市、十九個教師職業工會和教育產業工會組成,會員八萬五千人,佔全國公私立學校老師近三分之一。
依今年實施的新版工會法,教師享有勞動三法的團結權和集體協商權。雖然不能組織學校工會或罷教,但只要某縣市或私立學校超過一半的老師入會,全教總即可代表他們跟主管機關或董事會協商工作條件。
最近開南大學要求老師限時升等,否則不續聘,引起四分之一教授連署罷免校長;台灣大學亦以經費縮水為由,刪減教學助理薪資。呼籲老師組工會捍衛工作權的聲音四處響起,全教總此時成立,動見觀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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