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頭條類型。

「依法行事」誤了勞工權益?

政府究竟該不該公布勞檢的違法廠商名單?中央、地方都「於法有據」,卻也各說各話。未來隨著勞基法的修訂,按行規而不按法規辦事的企業,應小心名利兩失的代價。

其他

陳業鑫,現任台北市勞工局長。法官出身的他與勞工事務並無特別淵源,連他自己都坦承,接這個位置並不在原先的生涯規劃之內。
對勞工而言,陳業鑫還是一張陌生的面孔;但陳業鑫新手上路才剛過週年,卻愈來愈有勞工界的俠者形象。
俠者形象來自於一個重大的分水嶺。去年底,勞委會與北市勞工局各自針對三十家科技業進行專案勞檢,結果前者發現有「高達八成的受檢家數」違反工時規定,後者卻使出公布違法廠商名單的霹靂手段。
勞檢,竟引發「一國兩制」問題,很多勞工都在問:「如果台北能,為何勞委會不能?」。
「根據行政罰法,涉及『影響名譽』之處分,必須有法源依據,」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強調,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不應逕自公布廠商或負責人姓名。「地方或許有地方的考量,他們這麼做是在冒風險,而中央必須依法行政。」
法令未能與時俱進
話雖如此,但勞基法從一九八四年公布實施以來,許多法令規定未能與時俱進,是不爭事實。以罰則為例,勞檢違法廠商的罰款為六千到六萬不等,由於罰款太輕,心存僥倖的違法企業寧可花錢消災,也不願改善勞動條件。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質疑勞委會的「依法行政」只是不作為的藉口。他批評,「如果去年底勞委會的工時專案勞檢有效,為什麼之後還會發生南亞科工程師的過勞死悲劇?」
不少人和邱駿彥一樣支持北市勞工局的做法。陳業鑫也引用政府資訊公開法,認為只要事涉公益,而且企業規模夠大、員工數夠多,公布違法廠商給求職新鮮人與轉職勞工參考,並無不妥。他舉例,「就像食品安全衛生,你檢查了又不公布,有什麼用?」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飽受「依法行政」壓力的勞委會已決定徹底解決這個僵局,在剛完成的勞基法修正裡,增列了「廠商公布條款」。
如果修法順利,中央與地方勞檢的「一國兩制」可望終結,雙方都用同一套標準辦事。至於那些按行規而不按法規辦事的企業,與其觀望,不如趕緊「補課」為上策。

您已經是訂戶? 登入
線上+紙本閱讀
財經2Paywall P0
  • 財經2
查看訂閱方案

你是學生嗎?完成驗證即可享每月$99元優惠

你可能有興趣
#廣編企劃|本質、細節、突破 — 定義當代的品味座標(KPI:458,000)
最新訊息
財經1
訂閱天下雜誌電子報

天下雜誌當期內容的精華與延伸,每周三發送最具時效性的深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