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一向是傳統美德,「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俠士,曾是我們小時候憧憬的對象,連司馬遷都在《史記》中寫「遊俠列傳」。
但曾幾何時,急難助人變成要受處罰的行為了。有一位媽媽拿著小學三年級社會科考題給我看:當你看到一位殘障同學需要幫助時,你應該假裝看不見?趕快走開?見義勇為去幫助他?趕快去報告老師?她兒子選A,結果正確答案是B。老師還說:你逞什麼英雄?要害學校被告嗎?我看到這答案很驚愕,但了解這是玻璃娃娃判例的後遺症:學校不敢收特殊殘障的孩子,同學不敢幫忙他上廁所,因為萬一不湊巧,傾家蕩產賠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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