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嚷了一年的彰銀十四億股海外釋股案,終於暫時有了定案。財政部於五月九日在彰銀發行GDR破局後,宣布將於未來兩個月內,改成由國內外公開招標方式,尋求最佳經營伙伴。海外釋股雖然立意甚佳,但配套不完善的GDR發行,反而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因此對於此次彰銀釋股轉向的發展,我們抱以樂觀其成的態度。
「海外釋股」的正面意義最主要在於促使國內企業更進一步與國際接軌。但是,要達成上述目標,事實上須建構在一個公開公平與透明的機制之上,否則不但可能造成國內資本市場不必要的衝擊,更有傷害小股東,圖利特定人之嫌。
所謂發行GDR,基本上是將國內某企業的股票在國際市場上出售,若是國內與國際上對此企業股票價值認定一致,則海外釋股價格便會大致與國內相符合。但若國際上之認定不如或高於國內認定,則便會「折價」或「溢價」發行。此次彰銀發行GDR破局,其重要關鍵之一便在於國內外對於彰銀價格的認定有太大的出入。
如何判定價格的認定,是否有「太大的出入」呢?此次彰銀發行GDR,分別與ING集團及日本新生銀行洽談。在其過程中,市場上盛傳折價幅度,將高達三○%至六○%之間。對照我國近三年來發行的二十檔GDR之折價幅度有十八檔都在一○%以內,實屬過高。折價幅度過高的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國際上真的認定彰銀價格實在遠不如台灣市場上的價格,二是彰銀釋股對象競爭度不夠,也就是「買家太少」,因而未能真正反映其應有之價值。
如果是第一種原因,則在此時急切推出彰銀釋股,可能過於躁進。「國際化」原為兩面刃,推行的步驟時機,與速度都應極為謹慎。彰銀折價三○%至五○%的傳聞披露後,不但彰銀股票即刻應聲而倒,其他金融類股以及台股大盤,亦都受到衝擊。這些後果,是否都曾在主事者的釋股考量中評估?若彰銀的「國際賣相」真的如此不佳,當初財政部是否曾經考量過應先推出較優良的產品於國際市場,以免一開始即負面影響台灣金融產業之國際形象?
若是第二個原因,則目前彰銀釋股方向改變,將採國內外公開招標,亦不失為補救方法。基於三年前第一金海外釋股案,因其於九十二年七月海外釋出十億股之後的一個月,贖回八.九億股,因此不但沒有達到吸收國際資金的目的,反而造成圖利特定人之嫌。
此次彰銀GDR發行,雖宣稱籌備已久,但若配套不完備,則仍可能造成種種弊端。希望財政部於未來的兩個月內,更加周密規劃釋股過程方法與作業程序,以不負彰銀最大股東之責任。
(作者為立法委員/台大財金系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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