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採訪紀實:
經歷了八O年代電信自由化,政府釋放電信網路經營權,讓民間也能參與。過去,全世界電信網路除了美國外,多半由國家或政府專營。最有名如英國BT(British Telecom)開始民營化,不再是一個網路服務全體國民,而是透過多個網路互連,讓國民之間能夠進行通訊。
要留意的是,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單靠一個網路,可以支應所有國民需要。要讓電信暢通,必須透過網路與網路間互連,甚至與全世界國家互連,是電信網路中最重要的事。
互連已非焦點,重點在「市場結構」
但是,互連已非事件焦點,牽涉到「市場結構」。台灣從1996年電信自由化後,似乎仍存在「一大數小」。因此,這件事情真的是互連問題嗎?
電信法規定,不能拒絕互連。但要思考的是,以什麼代價達到互連;還有方法是否運用得當,不能濫用市場力量,將對手驅逐出市場。
今天,中華電信堅持台灣大哥大與其批發頻寬再轉售,或者用批發價買了頻寬,供自己客戶使用;台灣大哥大主張,這是兩個網路平等的互連,不應該收費。
台灣大哥大認為的是,是整個市場結構問題,所以爭的是互連免費。因此,或許下個月會出現與市場結構有關的其它新聞。例如:為何中華電信現在所用的網路管線,僅中華電信可用,其它業者不能用等。
不過,應該不會出現其它業者跟進支持。因為,所有業者若加入,會演成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為--聯合抵制不合法。不過,敲邊鼓繞著市場結構談,還是會有的。
釐清電信雙雄的爭執
爭執部份並非語音,而是資料(data)。電信網路價值在於「網路外部性」-連結網路愈多、信號通得愈遠,價值就愈高。
就台灣大哥大而言,中華電信要免費提供互連,其實說法站不住腳。因為全世界電信網路經營有其規範,仍屬商業事件運作。另外,語音互連既然都付費,數據付費上不能說沒有成本計價觀念。
台灣大哥真正要挑戰整個市場結構。回溯台灣電信自由化,將最大網路留給了中華電信。最大競爭者並沒有因市場開放其它民營業者競爭,而減損到其優先地位。相反的,因為網路外部性,反而看到新進民營電信事業,必須依賴中華電信,才能提高自己的網路價值。
所以2000年第二次電信自由化,民營固網經營市內電話和長途電話和國際電話,被要求新進者要有一定比例普及率。但五年後可以看到完全失敗。也就是說,沒有一個後進網路業者,可以單靠自己建設力量,達到市場原有經營者規模。
不過整件事情,應該要有兩個機關出面:NCC和公平交易委員會,雙管齊下解決問題。
公平交易委員會也要站出來
本質不釐清,問題無法解決。NCC透過行政指導,盯住兩方不能採取過激行為。從管制機關來看,應該要對業界及所有用戶說明,整件事是互連問題,還是如中華電信所講,是上下游頻寬批發問題。
除了NCC透過電信法賦予的事前管制措施,讓有爭議的業者大家一起坐下來談。因為要解決的是制度上的問題。
另外,公平交易委員會也要站出來。依事實和證據認定是否哪一方濫用市場力量,是否因為市場結構不平衡,導致業者用不正當手段壓迫市場競爭者,使其它競爭者退出市場或無法進入。除此,也可以幫助夾在兩虎之間的用戶,是否受到犧牲。國外的例子,是公平交易委員會隨時可以進來調查干預。
目前用戶權益沒有立即解決方案!
不論誰大或誰小,一方做出減縮頻寬或訴諸民意,最後受損的都是用戶。
用戶能否根據合約,主張兩家電信不當損害到自己契約上的權利,這是打問號。不管個人或企業用戶,使用沒人保證用戶可以一直保有2M、10M或100M的速率和頻寬可用。合約都是定型化契約,從來沒保證頻寬和速率。因此,個人或企業用戶要根據合約主張權利,事實上難上加難。
如果單純的從契約來講,用戶主張自己的權利舉證很困難。但是,這兩個事業彼此相鬥,夾在中間用戶並非跟雙方簽約,所以這件事NCC可能無法在個案上解決。但是,公平交易委員會最後都要保障用戶的權益。尤其是對於沒有直接契約關係對業者主張時,消費者權益恐怕很難落實。
不過,用戶反倒有另外兩關鍵可以受到保障。第一,台灣大哥大不付錢,所以中華電信威脅要斷訊,但是,用戶發現因為夾在兩虎相爭之間,使速率減慢、頻寬變少,真的是不可抗力嗎?第二,是否因為兩虎鬥爭,影響到用戶原來依約可以享受到的正常頻寬和速率。
(作者謝穎青為律師兼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以上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