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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到你怎麼辦?

新流感疫苗開打,連醫護人員都心有疑慮,擔心挨了這一針,萬一有甚麼「閃失」,可以申請救濟嗎?

其他

凡疫苗製造或輸入廠商應以每一人劑疫苗徵收新臺幣一元按劑計算,於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疫苗檢驗合格封緘證明或檢驗報告書之次日起三十天內,繳納徵收金至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逾期繳納除加收滯納金外,並有強制執行配套措施。

由醫藥、衛生、解剖病理、法學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聘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委員,負責審議救濟事項、鑑定受害原因、審定救濟給付金額等因預防接種受害案件,根據預防接種受害導致死亡、身心障礙、嚴重疾病和不良反應嚴重程度差異、因果間的相關性強弱,提供最高二百萬元救濟金。

再者,疑因預防接種受害致死,並經病理解剖者,給付喪葬補助費新臺幣三十萬元。所以,若因接種疫苗而受害,可洽接種地之衛生單位尋求協助。

除預防接種外,民眾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藥物不良反應,而導致死亡、障礙或是嚴重疾病時,亦能獲得迅速救濟之服務便是藥害救濟。依據藥害救濟法,業者於規定期限內,依其前一年度藥物銷售額一定比率,繳納徵收金;遴聘醫學、藥學、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審議委員,應於受理藥害救濟案件之日起三個月內就因果、傷害程度作成審定。與預防接種受害相同,最高可獲二百萬元救濟金,皆強調無過失救濟,使民眾免陳情,免訴訟,快速獲得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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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若服用自親朋好友介紹、電台電視廣告藥、各遊覽車休息站、菜市場、夜市、廟口廣播賣藥說明會等來路不明的藥品,或親朋好友從國外自行帶回的藥,因為沒有衛生署的藥物許可證,一旦吃了出問題,不僅求助無門也沒有任何補助。

關於藥害救濟相關詳細內容,請參考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

(*原文刊登於高榮醫訊。2010;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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