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明基有史以來成績單最不好的一次,」三月二十日,明基執行副總經理王文璨第一次主持明基法說時說。
因為二○○六年虧損達二七六億元,每股稅後虧損十.七八元,虧掉了一個資本額,董事長李焜耀首次向董事會提出請辭。
這也是第一次明基法說會上看不到以往熟悉的面孔,沒有董事長李焜耀、總經理李錫華,更不會有已被收押的財務資深副總經理游克用。
雪上加霜的,不只是成績單不好看,現在明基及李焜耀要捍衛的,還有一生建立的誠信名譽,及大多數人過去相信明基所展現的「企業家精神」。
三月十三日,桃園地檢署同步在明基的桃園及台北兩個總部大規模搜索。
檢察長劉惟宗說,發動搜索明基前,桃園地檢署成立的機動組,已經醞釀三個多月,事前經過長期的蒐證、規劃與佈署。
檢察官想要有所作為
比較特別的是,這次是桃園地檢署完全運用自己的辦案團隊,首度偵辦受社會矚目的重大金融案件。他們成立了一個機動組,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帶領,裡面配置五到七名的檢察事務官,具有財經背景與專長。
近年,國內檢察官專業能力提升,想要有所作為的氛圍日增。帶領的主任檢察官廖江憲,偵辦過多起賄選舞弊案,曾出國考察新加坡檢察機關如何打擊內線交易,對於偵辦金融犯罪,有一定的相關知識與心得。
桃園地檢署發動搜索的原因是,去年三月十四日明基法說會上公布合併西門子手機部門後,單季本業虧損九十億,數字一出,明基短短四個交易日,股價從三十元直線滑落到二十五元。但是明基在法說會前的三個月,高階主管就已出脫大量持股,因時間點敏感,涉及內線交易。
明基所持的賣股理由是「為了員工分紅」。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員工只有在公司獲利當年才能分配紅利。
但是企業經營不能保證每年都能穩定獲利,為了留住人才,公司往往會保留一部份股票,等以後再發放,或者和員工約定工作年限,才能分批領回分紅。
公司「保留」股票的方式,是先將保留的股票放在某些中高階員工的人頭戶中(因為員工才能分紅),接著在約定時間,轉賣給公司的轉投資公司,做為往後幾年員工分紅的籌碼。
金仁寶集團董事長許勝雄就對媒體表示,「台灣大約有八成的科技公司,都將當年度的員工分紅存在公司可掌控的人頭帳戶中。」
若涉及「海外」員工分紅,就更加複雜。
外國人在台灣買賣股票,必須申報、開戶,並委託外資券商進出。如果有一千名海外員工,為了分紅,公司必須幫這一千名員工在台灣開戶,每次進出都要申報,並透過外資券商買賣,困難度很高。
一位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觀察,一般擁有廣大海外員工的公司,海外員工分紅的方式和國內員工分紅相同;不同的是,將來海外員工如果要處分所分得的股票,是由投資公司代為賣掉股票,以現金形式分發員工,而不是真的過戶股票給員工。
明基的操作手法也不例外。
明基監察人洪星程解釋,股票必須從「人頭帳戶」中賣掉,再以投資公司的名字買回,公司才有支配權發給員工。「是為了發放給明基在國外,例如馬來西亞等地的員工,」他著急地說,「一毛錢都沒有到個人(明基高階主管)口袋,這個我百分之一千保證。」
然而,問題就出在時間點。
問題出在時間點
就像那位主持會計師所說,明基一賣一買的行為,可能只是因為事前約定的股票買賣,純粹是操作時點不恰當,明基高層本身並沒有意圖犯罪的行為,但也或許真的是為了套利,而在高點賣、低點買。
這正是目前檢調單位及證交所調查的重點。「要怪誰,就怪全台灣為了留住員工所做的這個制度,」明基監察人、同時也在創投業長達二十年的洪星程感慨,「這是制度上的缺憾。」
三月二十日,泛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也在公開信中再三強調,「依現行公司法員工分紅相關的規定,要兼顧法令與企業留才的實際需求,如何找到兩者的平衡點,又不違反相關規定,是企業經營的努力方向,」他接著寫,「只是此次可能就是公司在執行的過程,是否有違內線交易之規定而引起檢調單位展開調查。」
透過明基內線交易一案,暴露了台灣「員工分紅」制度及法令不夠完備,影響台灣產業吸引人才的競爭力,是更應該正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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