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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比消費券更重要的議題

政府也是個大企業,也應該像企業有法務部門,才不用時時擔心是否「圖利」他人。羅益強與林全的案例,突顯了政府與企業界皆迫切需要適格的法律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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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講個故事。據說成吉思汗時代有本《雅薩法典》,其中一條是:「傳回不祥情報的探子,斬。」許多企業經營者把法務或律師的專業意見,視為傳達噩耗的討厭探子,一概加以屏除,這是很危險的心態。成吉思汗統帥驃悍游牧軍隊橫衝直撞的方式,早已不適用現代緊緻規範的社會環境。

管理者不了解法律在企業經營的角色,不夠資格擔任管理者。企業的重大決定,不能沒有法務長的諮詢意見。在先進國家,法務長擔任企業董事,司空見慣。

二十年前新力(Sony)的法務長被邀請出任公司董事,當時他告訴我,Sony是日本企業中唯一不把法務當總務的公司。

總務也是重要的工作,但法務跟總務有什麼不一樣?差別在總務辦理營建採購等,規矩規劃執行就好,不像法務長要對企業經營者提供專業諮詢、對法律立場有所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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