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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群 | 一般扣除額 | 標準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 | 免稅年收入 |
|---|---|---|---|---|
| 單身小資族 | 9.2萬 | +單身12.4萬 | +薪資20.7萬 | =42.3萬 |
| 雙薪夫妻 | 18.4萬 | +配偶24.8萬 | +薪資41.4萬 | =84.6萬 |
| 雙薪四口(含2名5歲以下小孩) | 36.8萬 | +配偶24.8萬 | +薪資41.4萬 +幼兒24萬 |
=127萬 |

綜合所得稅試算
-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綜合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 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 - 可抵減稅額 = 應繳(退)稅額
國稅局提供簡易估算稅功能,實際應納稅額依申報書填寫計算。
- 綜合所得稅試算>>點這裡
(僅提供簡易估算稅額功能,實際應納稅額請另依申報書填寫計算。)

哪些情況可以扣稅、抵稅?
免稅額
-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之扶養親屬,每人各可減92,000元。
- 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可減除138,000元。
誰可以列報扶養?

什麼是無謀生能力?(符合其中一項)
- 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 符合長照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 所得不超過基本生活費(111年度為19.6萬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限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

一般扣除額
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兩種,需擇一填報,二者不得併用。
若列舉扣除的金額合計超過標準扣除額,則採逐一列舉比較划算。
- 標準扣除額:今年調高標準扣除額金額,單身者享有12.4萬元,與配偶合併申報者加倍24.8萬元,申報時直接扣除,免附文件。
- 列舉扣除額:6項包含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申報時須附證明文件,但依稽徵機關提供查詢資料申報者可免附(購屋借款利息除外)。

標準扣除額
列舉扣除額
捐贈
- 適用對象: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 慈善團體 |
O 安太歲、點光明燈、祭改、年費或入會費。 |
|---|---|
| 運動員 |
|
| 政府機關 |
|
| 私立學校 |
|
| 政治獻金 |
|
保險費
- 適用對象: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
| 人身保險費 |
|
|---|---|
| 全民健保費 |
|
醫藥及生育費
- 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
- 正確醫院的醫療性質支出。
- 已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可扣除。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O 因身障裝配的聽器、義肢、輪椅等輔具;因牙病而作的鑲牙、假牙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及器材費 。
X 美容牙齒矯正、預防例行性健檢;膳食費、看護費、交通費等。
災害損失
- 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如:地震、風災、火災、水災、蟲災等。
- 災後30日內檢附證明文件向當地國稅局報備並取得災損證,或提出能證明損失屬實的確實證據。
- 已有保險賠償、救濟金的部分不可扣除。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購屋借款利息
- 向金融機構借款辦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的利息支出。
- 房屋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登記所有。
- 課稅年度在該地址已辦妥戶籍登記。
- 供自住、無出租、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每一申報戶以1屋為限。
- 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每一申報戶上限30萬元。
房屋租金支出
- 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所支付的租金。
- 供自住、無出租、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每一申報戶上限12萬元。
如果電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可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若同時符合兩者,請自行計算可扣除金額後取高者申報。
特別扣除額
適用對象: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 薪資所得(上限20.7萬)
- 身心障礙
- 長期照顧
- 財產交易損失
- 儲蓄投資
適用對象:受扶養子女
- 幼兒學前
- 教育學費
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受CPI連動影響,每人從20萬元調高至20.7萬元。
- 薪資所得、儲蓄投資、幼兒學前:申報時直接扣除,免附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長期照顧、財產交易損失、教育學費:須附證明文件,但如果依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資料申報,可以免附。
| 薪資所得 |
|
|---|---|
| 身心障礙 |
|
| 長期照顧 |
若同時符合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共可扣除32.7萬元 |
| 財產交易損失 |
|
| 儲蓄投資 |
|
| 幼兒學前 |
|
| 教育學費 |
|
基本生活費差額
不課税「基本生活費」為每人19.6萬元。
- 基本生活費總額 -(免稅額 +扣除額)= 基本生活費差額
- 基本生活費總額(19.6萬元 X 申報戶人數)
- 免税額及扣除額合計數(含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勞工自提退休金
自提退休金免課稅的部分要如何申報扣除?如何確認111年度自提金額?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每月工資6%範圍內可自願提繳退休金,自提金額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單位)辦理扣(免)繳申報時,會從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給付總額中減除自提金額,申報時不需要再另外減除。
如要確認自提金額,請至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以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健保卡號+戶號/行動電話認證登入查詢,或親持身分證明文件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
(延伸閱讀:勞保、勞退是什麼?勞退自提如何申請?退休金你能領多少?)

(參考資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整理:陳芊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