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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Meta遭重挫,因違反歐盟隱私規範而被該地區的監管機構罰款近4億歐元。專家認為,這可能會重創Facebook和Instagram的業務。
這項裁決是2018年生效的《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最重要的判決之一,包括對Meta處以3.9億歐元(約127億台幣)的罰金,以及可能要求它調整在歐盟廣告業務——考量到歐盟是Meta最大市場之一,代價十分高昂。
此裁決也是Meta面臨的最新逆風,先前還有iPhone策略調整導致Meta廣告收入大幅下降、元宇宙陷入困境等問題,該公司股價過去一年暴跌超過60%,裁員數千人。
Meta為何違反GDPR?
多數人都使用過Meta公司的社群軟體服務,還記得創建Facebook、Instagram帳號前,跳出的落落長用戶條款嗎?也許我們都忙不迭地按下「同意」,沒有仔細閱讀內容,但歐盟可不是如此。
天下總主筆陳良榕專欄。半導體狂熱、科技巨頭謀略的最犀利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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