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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10/31),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就「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這項法案的未來,進行了5小時的辯論。看論戰的態勢,最高法院似乎準備放棄「平權行動」,這意味著最快明年,美國的公私立大學就不能再給予少數族裔入學優待,標誌著一項60多年政策的終結。
這樣的轉變對美國社會究竟是好或不好?我們可以從它的淵源與後續影響來探討。
為什麼會有「平權行動」?
歷史上,美國的種族歧視十分嚴重,終於在1964年,《民權法案》將種族歧視定為非法。
不過,包括金恩博士在內的許多平權運動領袖都認為,要實踐一個真正公平的社會,不能只是透過法律,還要一些特別的計畫來補償非白人過去幾世紀以來被剝奪的權益,如教育和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