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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保障了女性墮胎的權益,自那時起,關於該議題的爭端就未曾停息。而上個月,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推翻了羅訴韋德案,使用「未出生的人類」(unborn human being)來定義胎兒,和先前羅訴韋德案使用的「潛在生命」(potential life)不同。這樣的定義代表胎兒是一個生命,而墮胎就是剝奪了胎兒的生命。
儘管阿利托在論述中並未提到上帝或是聖經,但這樣的定義帶有濃厚的基督教色彩,使用「未出生的人類」一詞,會讓大眾認同:生命從受孕後開始,正是聖經所提到的觀點。「生命是從何時開始的」,科學上並沒有固定的解釋,醫生普遍認為胎兒大約23週大、具有生存能力後才算,不同的宗教也各有依據,有些認為生命從受孕那刻開始;有些認為是胎動;有些人認為應該是從胎兒有心跳開始算起;認為出生後才算的也有。例如,伊斯蘭教認為靈魂會在受孕後40至120天進入身體,有了靈魂之後才算是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