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台南關廟人,18歲就北上在桃園工作、成家。關廟老家屋前有一塊1.4甲左右的地,小時候是個大池塘,後來抽乾種些芭樂等果樹。但之後土地不斷流失,變成一個3到5公尺深的凹陷地。我姑姑家也在這塊地旁,地基已出現掏空。
前年(2019)9月,有人來問要不要幫忙改良農地、回填墊高,說會用政府規定的優質土壤。爸爸那時雖然有點失智但精神狀況還行,就簽名同意。
農地改良計劃書上,說要填7500立方的土,但沒有寫填土費用。我要求在土方回填同意書上加一行:有違法情事,由填土人或現場負責人全部負責。
兩個月大概填了300多車,但填不到六分之一就被檢舉了。我才知道,他們填的根本不是土,是磚塊、混凝土塊打碎的廢棄土石方。本來計劃書上說要種火龍果,現在只長得出雜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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