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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院才開張一個月,相鬥不休的東元父子便往新法院送了兩個案子: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狀告兒子菱光董事長黃育仁,在菱光董事會視訊會議中,故意趕代表東元的董事下線,因此會議無效。黃育仁也立刻回擊,狀告東元股東會委託書登載不實,股東會決議無效。
神奇的是,兩件案子,商業法院都在短短一星期內,做出裁定,在法律人眼裡,這速度簡直快的不可思議,「過去這種案子可能要打幾個月,」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表示,過去常發生股東會都已經開完,法官裁決還沒做出的狀況,使判決失去意義。

東元電機經營權戰,商業法院在短短一星期做出裁定。(照片:東元電機提供)
案子屢屢開花,拖延訴訟變成商界工具
其實,回顧台灣近年商業大案,纏訟累年已成常態,不少案件等到訴訟結束,早已物換星移,以纏訟近五年的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為例,等法官做出判決,董事長任期也結束了。最極端的,莫過於第一銀行押匯案,該案從戒嚴時期一路打到政黨輪替,過了近30年,相關人員才獲判無罪。甚至到去年七月,台北地院才判決一銀得賠償當年的一銀襄理柯芳澤退休金504萬元,而柯芳澤已經81歲,等於後半生幾乎都困在法院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