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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助理費繳房貸、薪資以少報多 議員盜領助理費為何層出不窮?

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因涉詐領助理費案,雄檢今天偵結,認定她詐領金額高達1330多萬元助理費。地方議員盜領助理費案件頻傳,據《天下》統計,近兩年來,全台超過20位議員因此被檢調約談、起訴,甚至判刑。議員不實申報助理費都用在哪?他們有哪些手法?僵化的現行制度又該如何調整?(2022.01.26更新)

議員-助理費-貪污-詐領助理費-地方政治 地方議員為何甘冒大不諱,以身試法?圖片來源:邱劍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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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議員詐領助理費過去時有所聞,近兩年卻不斷登上新聞版面。

據《天下》統計,自2019年起算,不分黨派,全台至少20位議員因此被檢調約談、起訴,甚至判刑,不少是連任數屆的資深議員,以台南市的7件最多。

為何議員會「詐領」助理費?即使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為何仍有議員甘冒大不諱,以身試法?(延伸閱讀:打選戰1500萬起跳、四年收入僅500多萬,議員怎麼「賺」回來?

現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每名直轄市議員可聘請6至8位公費助理,每月最多申請24萬元助理費;縣市議員則可聘請2至4名公費助理,每月助理費申請上限是8萬元。

詐領助理費的兩種方法

議員詐領助理費,以人頭名額、薪資以少報多這兩種方式最常見。

今年初,被爆出詐領助理費的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根據士林地檢署調查,即是自2008年起透過辦公室主任陳玉臺,以其在鐘錶店任職的親戚與員工掛名申報助理費。12年來,涉貪金額至少300萬元。

也有議員是與助理談好一筆薪水,但少於實際向議會申報的薪資,等助理領到薪資後,再給議員差額,挪作他用。

挪用助理費來做兩件事

挪用的助理費主要有兩種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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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私用,如去年11月被起訴的新北市議員黃永昌,起訴書指其將詐領的助理費用以繳納私人票款,以及支付自家開設的保全公司員工薪資;3年前因詐領助理費228萬,被判處緩刑5年的前台北市議員秦儷舫,從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所知是用來繳房貸。(延伸閱讀:廁所面交、行李箱裝千萬元 合法獻金以外,立委還有哪些門道?

更多人聲稱用在選民服務,非中飽私囊。全台907名議員,經營重心因人而異,有人專跑基層,有人兼顧選區經營與問政等,連帶使助理工作內容也相去甚多,但約略可分為法案研究、選民服務、隨行助理,以及代替議員出席會勘或活動等四類。

「地方助理大部份處理行程跟服務案件,跟台北的法案助理是完全不一樣的想像,」長期關注議會的台南新芽協會理事長嚴婉玲說,即使台南已是六都,有聘法案助理的議員也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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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位曾任台南市議員助理的人士告訴《天下》,有議員請大學生寫質詢稿;有議員長期關注地方基本民生問題,不研究法案,自己寫質詢稿;也有議員常以書面質詢,甚至讓出自己的總質詢時間給其他議員。

這也能解釋,為什麼有議員覺得助理不夠用,有些議員反而還能利用人頭,或是薪資以少報多的方式詐領助理費。

8萬公費4個助理分,夠用嗎?

對認真問政的議員而言,補助條例的僵化對他們猶如「緊箍咒」。目前助理費的核銷流程,是由議員提供助理名單、每位助理的薪資額度與助理本人帳號,議會按月撥款入助理帳戶。

「補助並沒有跟『勞基法』與時俱進;若聘雇助理要依勞基法,給予最低薪資,只能請到3個,而且這樣的薪資條件其實非常差,」苗栗縣議員陳光軒不諱言。

因為「勞基法」規定,勞工每月基本工資是2萬4千元,縣市議員如果聘用4名公費助理,每個人月薪最多只有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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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年輕一輩的議員,幾乎和陳光軒一樣多只聘2名助理,尤其開議期間,要兼顧議程、經營選區,人手不足,「連新聞稿都常常要自己寫,」陳光軒感嘆分身乏術。

反觀「兼職」副業的議員反而能賺錢,以聘雇更多助理作地方服務。陳光軒有同事開餐廳,也有人經營建設公司,「副業每個月領的,其實遠超過每個月研究費(相當於議員薪水),」他觀察,「以一般議員來說,我看到最多的有請5到8個助理,都有領薪水,甚至有些人是找副業的員工兼做助理工作。」

堅持當專業議員並不容易,「據我知道的,很多人都去找錢支應(助理)薪水,還要找別人贊助,才能維持最低辦公室基本開支,」高雄市議員吳益政也直言,現行制度沒補助加班費,議員常得自掏腰包,吳益政有時週末也自己開車跑行程。

若是資源更少的,「我會盡量跟他們談,換成補休,」2018年以素人之姿,首次當選的台南市議員的林易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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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費」也常得自掏腰包

事實上,議員除人事成本外,行政雜支也很可觀。現今所規定「為民服務費」額度,直轄市議員每月可核銷額度2萬元,縣市議員則是9000元,項目包含服務處租金、水電費、禮金、奠儀、急難慰問金等,與地方民代行使職權的有關必要費用。

不可諱言,部份議員背後的確有金援,但對多數議員而言,這個額度並不足以負擔實際支出。

吳益政曾聽聞一位選區位在山區的議員說,光是每個月油錢就2萬;而吳益政即使不提供鄰里旅遊團補助,也盡量減少紅白包、提供社區單位摸彩品等「為民服務」支出,但辦公室租金、水電費、油費等項目加總,「省省地花,一個月少說7、8萬到10萬跑不掉。」

林易瑩雖也跑紅白帖,不過只包給熟識的朋友紅白包,但她的選區,台南永康主要道路的店面租金至少3萬起跳;若是選區不在都會區,或是幅員較大的議員,在每個鄉鎮設置服務處也是常態。「在經營上,服務處租金、水電費,議員都要拿自己的薪水來補,」高雄市議員黃柏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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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節省經費並擴大服務範圍,因而出現多人共用帳戶的現象。吳益政解釋,助理工作型態多元,也有熟悉社區,熱心幫忙接洽服務案件的民眾,因工作時間只有平日晚間或週末,往往只需補貼交通費,或提供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薪資。

但公費助理有人數限制,有些議員會湊齊3、4名兼職助理,以其中一人的名義申報助理費後再平分。但這就像走鋼索,萬一處理不慎,議員很容易被檢舉「登載不實」而吃上官司。

「民代是很吃信任感的工作,很少看到民代在公開平台徵才,大部份的人都會希望是熟識的人,會用得比較放心,」曾任議員助理5年,現為立委林宜瑾辦公室執行長的朱正軒說,有不少議員是聘用樁腳的兒女擔任助理。

但信任的界線,卻也常常被打破。議員因涉嫌詐領助理費而被檢調約談,往往都是有人檢舉、提供詳細資料,甚至來自團隊核心。「我們一直收到線報,才陸續有一些行動,」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說。

他解釋,貪污案件是密室裡的犯罪,「通常只有密室的人才知道發生什麼事,」雖然不易蒐證、採認證據,一旦金流與供述齊備,一翻兩瞪眼,議員在法律上已沒有太多解釋空間。

再加上,自白、繳回犯罪所得都能減刑,「議員就不會再做無謂掙扎,」林仲斌說,也因此當議員被起訴詐領助理費,「目前沒被看到被判無罪的。」

修法能解決問題嗎?

由於類似案件層出不窮,政府著手修法針對制度進行調整。去年5月,內政部部務會議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修正草案。

不只取消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的人數上限,將直轄市議員聘用公費助理人數下限降為4人。在助理費總額四分之一以內,可聘用部份工時的公費助理,並刪除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的上限。

內政部在修法理由指出,考量議員服務型態改變,助理工作內容更加多元,為了增加議員用人的彈性,便於吸收人才,兼顧助理基本人數,維持問政品質與考量議會行政成本。但草案仍躺在院內。

立委郭國文今年4月進一步提案,刪除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的人數限制,以及每人每月薪資8萬元上限的規定,並將直轄市、縣市議員每月的為民服務費增加一倍,分別為4萬與1.8萬。如此一來,全台22縣市議會一年將多出近1.5億的支出。

吳益政則建議,中央應全盤檢討議員工作的必要費用,如辦公室租金、交通費,針對都市、山區等地域特性制定不同補助標準,「不可能全台灣都一樣。」

但以目前地方議員的表現,能不能獲得全民的支持?恐怕還得從長計議,畢竟要從制度面給予議員更大空間,讓納稅人願意掏出更多錢,人民頭家也想問問議員的工作是否符合期待。(責任編輯:洪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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