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頭條類型

如果效法澳洲向臉書要求付費,對台灣有什麼好處?

【黃哲斌專欄】跨國巨人臉書、Google,賺取龐大營收、個資,理應納管。效法澳洲要求授權金,可以透過影響力機制,鼓勵好新聞,讓全民受惠。

臉書-Google-矽谷-新聞媒體-黃哲斌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其他

4月12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召開座談會,討論台灣是否應該比照澳洲,要求臉書、Google與新聞業談判付費授權

隔日,公平會宣示將提出經濟政策白皮書,探究科技巨頭與消費者、新聞業以及廣告商的關係,是否涉及不公平競爭。

Google、臉書都是偉大的科技公司,對當代數位文明具深遠影響,然而,隨著企業規模擴大,追逐營收極大化的天性,出現各種令人憂心的現象,包括扭曲資訊供需,讓內容產業陷入困境。

政府應介入納管

拜登聘為科技與競爭政策特別助理的吳修銘(Tim Wu),所著《巨頭的詛咒》一書核心論點,就是:

「當自由市場的巨型企業規模過大,發展出失控的獨佔地位,往往濫用權力,排除或打壓競爭者,最終危害民主機制與社會公平。唯有透過法令監管,才能維護市場秩序。」

您已經是訂戶? 登入
線上+紙本閱讀
訂閱天下 無限暢讀/標題/墊檔/跳轉/Paywall P0
  • 內文內文不限篇數暢讀天下
  • AI 仿真人語音朗讀
  • 特別收錄經濟學人、BBC、日經、路透社
查看訂閱方案/文案

你是學生嗎?完成驗證即可享每月$99元優惠

延伸閱讀
你可能有興趣
#廣編企劃|本質、細節、突破 — 定義當代的品味座標(KPI:458,000)
最新訊息
領取首訂優惠3個月$499(原價$790)墊檔/跳轉
訂閱天下雜誌電子報

天下雜誌當期內容的精華與延伸,每周三發送最具時效性的深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