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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銀行日前宣布,將撤出亞歐13國市場的消費金融業務,在我看來是因應金融環境、監理政策改變等因素,進行的一個重大調整。
首先,1980年代以來,歐洲銀行業以綜合銀行(universal banking)方式,以及包括台灣在內,英美及亞洲大型銀行以金融或銀行控股公司的方式,提供銀行、證券、保險或財富管理等金融百貨的大趨勢,在21世紀已經改變。
金控趨勢已經逆轉
花旗銀行這次公開聲明及CEO在接受媒體CNBC專訪時,不斷強調此次退出海外消金業務的決定,是簡化(simplify)銀行業務及專注(focus)核心競爭力的項目。
在花旗之前,2000年以來,大通銀行就先退出海外消金業務出售予渣打銀行,2008年美國運通銀行出售其海外私人銀行業務給渣打銀行,澳盛銀行2010年取得蘇格蘭銀行海外消金業務(包括台灣),5年後就出售與星展銀行。
從百貨化到簡化,相信這一次,仍會有數家有地區性優勢的國際或區域性金融機構會爭取花旗海外消金業務;但,未來同樣也會有國際或區域銀行將檢討,是否繼續經營海外消金業務。
換言之,未來,我國消金市場將會持續面對外銀撤出海外市場的議題。監理機關可能必須未雨綢繆,比較全面性地思考外銀撤台的問題。
花旗撤台不宜個案化思考
面對大量業務換手,監理機構要思考的面向很廣:除了客户及員工權益的保障、複雜的資訊系統轉換及整合,還有金融機構整併的業務及作業融合問題。過去的經驗顯示,融合(migration)至少要一年。花旗此次涉及超過280萬帳戶的轉換,將更加困難。
與其在可預見的將來,面對一次又一次的國外金融機構退場並交易台灣消金業務,政府應該鼓勵我國金融機構接手,既可強化規模經濟,也可相對簡化系統轉換及作業融合。
事實上,花旗要撤出的13國,已有國家對花旗出售該國業務提出意見與指引。花旗出售的13個市場,規模及特性其實差別很大。在澳洲,競爭法主管機關已表明,Westpac及澳盛等4大澳洲國內銀行不應接手花旗在澳洲第5大的消金業務,而應給其他銀行機會。韓國、印度等另外2個大市場,也已有幾家該國國內銀行表示,要爭取此機會。
按過去國際及區域銀行轉讓海外業務,及花旗在2017年轉讓信用卡海外收單(包括台灣)業務的前例,花旗應該會以整批轉讓為優先考慮,買家會以國際或區域銀行為主。但這次因花旗在該等市場多深耕數十年而有相當市場規模,相信陸續還會有各國金融監理或競爭法主管機關表達立場,希望透過花旗撤離,強化該國市場的金融結構或維持競爭。
任何銀行業務都是特許行業,轉讓必定要經主管機關許可 。花旗因應不同市場監理及競爭法規,將消金業務按市場分售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台灣金融業也可主動向花旗表示意願,供花旗作成出售方案時考慮分售的可能性。
(責任編輯:黃韵庭)
關於作者 林繼恆
林繼恆博士長期協信用卡機構設立及併購,擔任銀行公會信用卡業務委員會法律顧問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