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企業要競爭下一輪競賽,法律跟智慧財產是CEO不可迴避的責任跟義務,尤其是在高科技領域。當然,不是叫CEO去讀那些艱澀的法令,而是要從商業戰略思考的角度,去指揮法律人和智慧財產人,讓他們跟著企業的策略走。
訴訟時間軸要精準得不得了
台灣高科技企業從被告中長大,現在也懂得還擊,以前美國企業趁我們農曆年前兩天告台灣企業,讓你過不了年,現在台灣企業也會在聖誕節前兩天告美國企業。挨告之後,若沒有因此結束營業或退出市場,就會開始累積自己的智財實力,但這要十年功,差不多到第十年,是一粒地瓜換一粒蘋果,第十三年是一粒地瓜換兩粒蘋果,台灣企業必須做到這樣。
律師沒有辦法取代CEO的腦袋。一個訴訟,CEO和企業內部法務人員要考量股東的利益、供應商的利益、客戶的利益、工廠裡面設計製造流程的重新排配,要考慮的因素太多。
在排一個大的訴訟的時程,真的是用一個大電子白板,把這家企業的所有利害關係人畫進來。先把法院的訴訟時間畫成中間軸,對應出這時間軸,每一段對股東是怎麼處理、如何揭露訊息,對媒體是怎麼處理,對員工是如何幾萬人短短幾天內教育訓練、統一口徑,對內部的重新設計、重新開模、重新排程、重新做設計工具,不僅是工廠裡要敲敲打打,到外界,你怎麼協調供應商?你該準備什麼資料上門去和客戶講?如何博得客戶的贊同,請他接受一個新產品的規格?這整個時程規劃、資源調度你要精準地不得了。
就如同軍事的航海圖或是航空圖,CEO必須對這張訴訟圖瞭若指掌,坐鎮指揮中心,有很精緻的排程去處理,這是最難的。就像一個指揮官調動陸、海、空聯勤部隊,要去打仗。
訴訟指揮唯CEO能承擔
假如這樣的全面開戰,沒有一個很熟悉企業運作的CEO介入主導的話,你就無法調度全球資源,啟動企業戰略。新一輪企業競爭中,訴訟指揮的新角色,唯有CEO能一肩挑起。
註:周延鵬曾任鴻海集團法務長18年,現為世博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顧問、國立政大商學院智慧財產研究所兼任副教授,其所著之新書《智慧財產 全球行銷獲利聖經》將於2月3日由《天下雜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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