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每次在金融風暴後,都緊接著大幅度改革,像前年的安隆案、去年的共同基金醜聞。一九三三年股災後,還修改證交法,將內線交易的舉證責任,從起訴檢察官轉換到被起訴的公司或個人。也就是說被指控者要負責證明自己沒有涉及內線交易。
美國有一個企業第三代,就因內線交易而被判刑一百多年。但在台灣,即使檢察官握有內線交易資料,但沒有蒐證、跟監、錄音或拿到雙方書面內線交易實據,最後還是不能起訴,法官也不能判。
一個國家要發展直接金融,最重要基礎就是「誠信」。很多規範都不是法律能訂的,法只是最低的標準。假如要作弊,誰都管不住。
台灣的投信公司,退佣、配合炒作的情況,我不敢講沒有。要抓,要有證據,公務人員只能依法行政。舉證責任在我們身上,常常是敗訴的主因。
再加上,證券市場這十多年變動太快,量和產品增加很多。但是,國家人事和預算無法配合調整。
目前證期會有二五○人,最近十年證期會員額幾乎沒增加。不但人員沒有增加,預算也減少,今年扣掉薪資的預算只有六千萬左右,立法院還準備砍五百萬。
預算真的很緊。現在證期會的電話超過三分鐘就自動斷線。來證期會沒有咖啡喝,只有清茶一杯。辦公室不到二十八度,不開冷氣。
沒有依國家發展規模和成長變化,調整政府人員和資源預算,變成我們在前面衝,後繼無援。
在投信管理部份,也要靠老百姓制衡,常受主管機關處分的公司就不要去買他的基金。
法規再嚴格,實際層面只有靠誠信加強。(陳雅慧)
天下新聞室精選最具時效性、最重要的深度內容,每週五發送
精選當週熱文,週五寄送
請查看您的信箱,我們將寄送驗證信給您,確保未來信件會送到您的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