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十多年來,我非常強烈的感受到,台灣自然災害發生的速度與規模,以及災害成長的狀況,遠遠大於台灣防災工作成長的速度。 一九八○年歐菲莉颱風,花蓮縣銅門村發生土石流,整個村落被淹沒,死了二十九人。銅門事件發生後,我們認為有必要建立土石流預警系統,針對一些危險溪流,設立監測站,當雨量大到過去曾經爆發土石流的臨界點時,警示器就會發出警報。但是後來警示器的準確率只有二成。 賀伯颱風之後,我們在神木村也設了監測站,但是有一年多的時間,好幾次根本沒有下什麼雨,還是三不五時爆發土石流,我們才明瞭,原來經過一次災害後,當地土石已經鬆動,要經過好幾年才可能重新穩定。 愈來愈容易發生土石流 現在土石流的門檻大大降低,卻是今日最大的問題。九二一地震之後,中部六縣市變得非常脆弱,土石流的門檻已經是過去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不等,完全下降。例如,過去要雨量超過二百多公厘,才可能發生土石流的地方,現在雨量五十公厘就會發生。過去危險溪流只有一百多條,現在增加到三百七十多條。 避開環境敏感區 關於治理土石流的方法,我的看法是,與其一直做工程,做邊坡、攔沙壩、疏洪池,不如從土地利用管理的角度出發。也就是多一點軟體,少一點硬體,有些地方明明很危險,不能住人,就該強制百姓不要去住。 根據民國八十年代初期通過的水土保持法,其中就有設水土保持特定區的相關規定,在一些敏感地區應該強烈限制開發與人口的居住,但是這個法通過後尚未真正開始落實去做。 這個不做,一有災害卻拚命做工程,是本末倒置。若是不從法令、土地利用、教育社會的角度來做,未來災害還會再增加。災害成長速度不是不變的,不是一定的,它會隨著破壞程度而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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