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險,在九月二十一日以前,對國人來說是個陌生的名詞,但是在鄰國日本,早在一九六六年就通過地震保險法,企圖在面對這頭蠢動不安的地牛時,給自身多一層防護。 長期研究地震險的泰安產險協理江朝峰認為,由於地震損失頻率低、但損害幅度大,及其不可預測性與間隔時間太長,使得民眾相當缺乏地震風險意識。 目前,國內保險費率係根據區域與建築等級來計算。投保一百萬的地震險,在台北市保費每年約一千一百元,而接近地震帶的花蓮則要將近三千元。但諷刺的是,計費最便宜的中部四縣市反而災情慘重,因此,費率與區域將來都必須重新計算。 九二一大地震喚起了大家的風險意識,也有許多人鼓吹趕快推行地震險,但實際上,若純粹透過商業保險的方式,地震險實行起來非常困難。 不過,地震險在國外因為經驗累積,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保險制度。 中華民國產險公會理事長王事展指出,日本地震險並非強制人民納保,平均投保率大約在一二%,而日本地震險的特色在於建立一套地震再保險制度,除了產險業者共同成立地震再保險公司,政府也編列預算承擔一半的再保險責任,保額設計也以非充分補償為原則,使得地震險兼具商業與社會保險的特色。 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江朝國認為,地震險是個人基於財產安全的保險,政府不能強迫人民加保,但是必須透過宣導與教育讓人民了解風險意識的重要性,同時與專家、業者共同制定一套完整的地震保險制度。「保險的出發點是互助,而非對賭的心態,」他強調。 另外,政大風險管理系教授陳彩稚呼籲,由於地震會造成巨額損失,將來保險公司的地震保險的責任準備金提存要專責單獨運作,作為地震災害的賠償,不能挪為他用。 「由於人們容易短視近利,投保地震險似乎並無緊迫性,但唯有國人互助才能抵擋天災,」陳彩稚強調,地震險就是互助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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