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漢城曼哈頓(汝矣島)的金融監督委員會(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FSC),大樓光鮮、成員年輕,是談起韓國改革時,唯一被各方讚許的單位。 金融風暴後,韓國為了統一所有金融監理的工作,將財經部、中央銀行轄下所有的金融監理工作抽離出來,成立FSC。 FSC直接隸屬總理,負責包括銀行、證券、保險與其他金融改革相關工作,與其他財經部會平起平坐。 FSC運作成功的訣竅,是保持決策獨立。 首先,要避免金融業受到外來的干預。例如,中央銀行將監理工作轉給FSC後,只專責貨幣政策,不能再威脅、利誘銀行業配合政府措施。財經部也不能因為經濟發展的需求,要求金融部門協助放款給特定企業。 FSC的成員也要謹守超然原則。現在FSC有九個委員,包括律師、大學教授與財經官員。每個委員都不能參與和自己有相關利益的決策。在FSC構造改革企劃團工作的李柄昌就說,不管有誰要干預FSC的決策,或要FSC為他做什麼事,大家都有共識,就是不理會。 為了強化金融改革的執行效力。今年一月起,韓國政府將規劃、法規制訂等決策與實際的監理工作分開。FSC負責決策,在FSC下設立金融監理執行會(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執行FSC的決策。 FSC成立的經過,跟台灣規劃中的類似單位一樣曲折。早在一九八○年代,就有呼聲應成立專責的金融監理機構,卻遲遲等到一九九七年底發生危機後,才與其他因應金融危機的財經法案一起火速立法、趕忙成立。 台灣的金融監理問題與之前的韓國相似,八月底,財政部也派了官員到FSC考察。 看了韓國的例子,怡富證券漢城分公司次長金哲中說,如果台灣想成立類似機構,就應該盡早採取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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