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掏空公司資產的一代梟雄在鏡頭前流下淚來,如果你剛好是該公司的投資人,除了欲哭無淚外,你還能做些什麼? 有鑑於證券及期貨市場中,投資人及交易人相當分散,遭受損害時,個人因為在證據、訴訟程序和費用上都難與財團抗衡,所以求償意願向來不高。 為了保護小股東和投資人,草擬中的「證券暨期貨交易投資人保護法」將仿效消費者保護法,引進團體訴訟和團體仲裁的制度。 除了讓所有的投資人平均分攤訴訟費用外,也允許投資人保護機構提起訴訟,並因其公益性質,免徵裁判費,期望能給處於相對弱勢的投資大眾更多的保障。 參與草擬的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劉連煜指出,這項引自美國和德國的訴訟制度,只要投資人不主動排除當原告,律師在求償後,就有你的一份。 劉連煜也指出,美國的證券管理精神,就在資訊完全公開後,讓投資人能充分監督可能的加害人,並且握有便利的訴訟制度作武器。 證期會副主委許永邦也指出,主管機關的人力物力有限,最好的方法還是讓投資人來監督和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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