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保險系副教授林麗銖建議,轉換契約或是變更契約都比解約經濟、划算。 一、轉換契約 例如三十歲時投保二十年期的生死合險(滿期領回還本金,死亡有死亡保險金,又稱養老保險,保費較高),五年後覺得保費太高,申請轉換成二十年繳費的終身壽險(只有死亡保險金,保費較低)。保險公司會以保戶三十歲就投保終身壽險來計算新保單的費率,然後退還五年間生死合險和終身壽險的責任準備金差額。 而且舊契約的權益延續到新契約,不會產生解約的權益損失。 二、變更契約 如果想買別家公司的產品,又沒有多餘的預算,可以將原保單辦理繳清或展期,停繳保費。一方面保有原保單部份權益,一方面能多出預算改買其他公司的產品。 繳清保險: 不再續繳保費,利用已繳的保費,將原保單變更為保額較低,但保險期間不變的契約。例如四十歲時投保十年期生死合險,保額一百萬元。若第五年底變更為繳清保險,以後不再繳費,但保額減為五十五萬元左右。 展期保險: 保戶希望停繳保費,又不願意保障金額減少,可以變更為保額不變,但保險期間縮短的展期保險。 例如四十歲投保一百萬終身壽險,若在第五年底變更為展期保險,以後不再繳費,保額仍為一百萬,但保險期間從終身縮短為九年多。 解約風險高,又不是沒有變通方法。「解約請三思後行,」林麗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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