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講走上民主之路,首先要建立的是民主的觀念,就是這個社會要有民主的修養。如果這種民主的觀念、民主的修養不能建立起來,要走民主之路,不但是漫長崎嶇,而且懸崖處處,同時整個社會也會付出無法彌補的代價。
第二,要走民主之路,得建立一個良好的制度。
建立權責對應的制度
坦白講,我們憲法規定的制度是不夠完善的,它首先暴露出權責不夠分明的情況,所以很多人在爭論我們現在究竟是總統制或是內閣制。
我們可以發現,從民國以來,所有總統府和行政院的關係,當府強的時候,院就一定要弱;如果院強的時候,那府一定要弱。假如府院都強,那就兩虎相爭,必有一傷;可是如果府院都弱,我們整個國家就中樞無主。
現在郝院長很能幹,李總統也有心為國家做事,他們兩位都小小翼翼、謹慎地互相尊重,維持一個很好的局面。好在大體上府院運作的程序非常順利地在做,使得國內很多施政能推動。
但是靠人互相節制不是辦法,我們將來修憲還是要把總統府、行政院的職責釐清,還是要制度化,而不是靠人的節制、人的尊重來維持一個勉強的均衡。
我們制度上另外有一個很大的危機,就是國會和政府的設計,不是一個權責一致的政治體制。現在議會的設計,基本上是要來監督政府,但往往議會角色發揮到一個強烈的功能之後,不是只有監督,它還會干預,同時會打擊、傷害到政府。那政府本身,尤其是行政院,是沒有民意基礎的,所以行政院要應對立法院是非常為難的。
所以我始終非常希望能夠建立一個權責相對應的制度。這個制度最好的方法,就是讓議會、黨、政府合在一起。黨的多數候選人,得到民眾的認同,在國會裡面過半數,它組成政府。那麼這個黨的決策,是由這些有選票基礎的黨籍國會議員,來形成黨的領導核心,使黨、政、議會,三者合而為一,共負一個責任。
當一個重要法案,對民眾造成不好的傷害,像經濟蕭條、社會不安,整個國家陷入混亂時,這個黨、政府和議會要共同負責。下一次選舉,很可能就是另外一個政黨起來輪政。他做不好了,原有的黨在幾年後捲土重來。這樣一個民主政治的推動,才是權責合一的制度。
選舉要「動員」
講到觀念,也講到了制度,接下來就是人的問題。一個民主政治會好或壞,跟人有關係。
選舉要選那些人比較合適?很流行的兩個字可以做註解︰就是選舉要「動員」。
「動員」兩個字我把它拆開。「動」的左手邊是一個「重」。重者,德高望重,形象是也。
「動」的右手邊是努力的「力」,這就表示服務很努力,累積一定的服務經驗。
第三個字就是「員」的上面,是口,所以口才在選舉中也很重要。
第四個,「口」字底下是「貝」字,貝者,鈔票也。現在很多人選舉,鈔票變成決勝敗的因素。都沒有鈔票也不行,總要印刷品、宣傳車,總得有些必要的花費。
所以,一個好的民主政治,這四個字是依序而下的,就是「重」、「力」、「口」之後才「貝」。不幸的是現在我們的民主政治是先「貝」而後「口」,然後才是「力」,「重」就變成微不足道的因素。
所以台灣民主政治要進步,要對形象、對服務特別重視。(郭大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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