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諮詢中心在兩年前正式成立,目的是在立法院裡面有公共的專業法案審查助理,以補立委私聘助理的不足,讓立法院擁有堪與行政單位抗衡的力量,協助委員達成民主代議士的功能。
成立之初,中心的成員大半是通過甲等特考的簡任人員,以立法助理的名義分別負責法案、預算與編譯三組的各項工作。但是兩年多下來,原初的簡任人員流失殆盡,碩果僅存的兩位元老分任法案與預算組長,編譯組組長目前借調自外交部。除了人事全非之外,初設時的憧憬與熱情也所剩無幾。
深諳官場文化的評論者指出,當初以簡任資格任用立法助理就是一項錯誤。有簡任資格的人通常不願屈就幕僚,立法諮詢中心的人應以約聘為主,才能減低流動率。
更基本的問題
但就目前而言,人才還不是最大問題。在十九位立法助理中,有兩位博士,十一位碩士,連這些高學歷的立法助理,都不能發揮有效的功能,似乎原初設立中心的宗旨與制度設計還有一些更基本的問題。
預算組組長黃英紳曾任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會計處長,並在行政院主計處有十一年工作經驗,是預算審查的沙場老將。他指出目前我國各項制度的設計仍然以行政單位為尊,對行政權的財務監督便難免處處受阻。
舉例而言,要審預算,要提出具體的意見,必須掌握詳細的資料。但根據現行有關預算、審計的法令,行政單位並無義務檢送財務資料給立法院(如會計月報),如此立法院便不能充分迅速的了解預算執行情況。
法案組組長羅傳賢就指出,如果我國政治體制的走向不是總統制,就不應模仿美國國會立法顧問局與預算局,而應取法採用小編制幕僚的英國國會。
英國國會在圖書館之下編設一個二十五人的研究組。人數不多,卻能提出分量極重而現實意味濃厚的研究報告,如本年度的「核能電力評估」、「歐洲政治統合」等重要議題,充分發揮諮詢功能。
並且在英國國會的「委員會辦公室」與「法案辦公室」之中,亦視需要聘任學者專家協助委員各項調查、法案起草、法案審查的工作。換言之,國會幕僚如能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善用外界資源,編制不必太大。
當然也有人建議乾脆裁撤諮詢中心,而加強補助立委的私聘助理。但諮詢中心有一項重要的功能是委員自聘的立法助理所不能替代的,那就是在不同法案修正案之間做利弊得失的分析,權衡不同利益團體鼓吹的公共政策,在委員所代表的民意之間尋找恰當的平衡點––做為立法院的「智庫」,立法諮詢中心不但要搜集資訊,恐怕還應該以超政黨的立場去思考這些資訊。
立法諮詢中心會不會以這樣的思考者自居?(梁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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